门店员工劳动纪律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员工;
二、作息时间
1、根据店面实际需要协调
2、门店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营业时间,经营运部批准后执行。
三、考勤管理
1、上班期间打卡四次,由店长负责考勤,月底报行政人力资源部。
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警告(一个月内警告达3次计1次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
20元/次。
3、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经同意不上班者;⑵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⑶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半小时以上;⑷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
四、休息休假
1、病假
2、请门诊病假每次不超过3天。因提交虚假病假单,一经查实,所休病假记为旷
工。
3、医疗期。因病确需停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
4、工伤假:按国家工伤规定执行。
5、事假:事假每次不超过2天。
五、请假程序
1、申请: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附有效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或急事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休假结束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提供依据:须提供各种假别对应的证明,详见下表:
休假类别 | 须提供的请假资料 |
带薪年休假 | 请假单 |
婚假 | 请假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丧假 | 请假单 |
计划生育假 | 请假单、医院证明 |
病假 | 请假单、请假2天及以上需提供医院挂号单、收据、诊断证明、病历及 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等(住院病假需另附上住院单) |
工伤假 | 请假单、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 |
事假 | 请假单 |
3、病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预先审核。
4、请假10天及以上须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六、请假审批权限
1、店员请假1天以内(含3天),由领导审批,2天以上10天以内(含5天),经店长同意审批,10天以上,由总经理终审。
2、店长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总经理审批;
七、各种假期扣款办法
1、带薪假视同出勤,不扣工资、奖金。
2、婚假、丧假不扣工资,按休假天数扣除奖金及补贴。
3、事假为无薪假,按休假天数扣除工资、奖金及补贴。
4、病假按当地政府颁布的《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5、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及各类津补贴
6、涉及考勤规定中的各项休假扣款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九、处罚奖励规定
1、各项涉及劳动纪律的由店长开具单,由当事签字,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店长建立登记台帐。
2、有好人好事由领导开具奖励单,当事人签字、店长签字给与现金发放。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补休加班及规定
1、门店员工未休完的正休假由店长负责统筹安排补休,休补休假必须先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
2、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的,可发加班补贴,标准二基本工资÷出勤天数(26
天)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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