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教师请假制度实施内容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范文一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不扣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按每节5元扣除工资,由教务处设立专门帐务,用于顶课教师的报酬。教师每请事假1天,扣除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3、教职工因病请假,只要手续齐全,不扣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4、教师一学年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能参与评优选先、晋升职称。
  5、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要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定假
  1.婚假
计划生育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1个星期。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1个星期。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含节假日和双休日)。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不扣除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 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
  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批假权限: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及一周病假,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由校委会审批。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和教务主任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协调好顶课教师,顶课教师要在假条上签字,若出现空堂课按顶课教师旷工处理。每月由教务处统计顶课者顶课节次,班务工作按每天1节计算,每节课发给顶课教师报酬5元。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5.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审核,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七、关于上课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和旷操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以旷课处理。
  (2)教师一节课上课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旷课。
  (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6)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情况欺骗学校者;
  (7)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8)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为迟到,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为早退。
  3、教师旷课1节扣发工资3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迟到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早退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旷操1次扣发
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未签到一次、旷会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旷工1天扣发工资5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1分。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的全部部分。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一学年累计旷课5节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不能评优,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称职。
  八、全勤奖励
  1、 教师在1个月中未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未出现旷工、旷课、旷操、旷会、早退、迟到现象即确定为全勤。
  2、 全勤奖每人每月为30元,按月发放。
  3、 教师如果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则整学期都不能享受全勤奖,如果在前几个月已发放,则在期末由学校全部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