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修订计⽣条例:增设⽗母⼗天育⼉假及独⽣⼦⼥⽗母护理假
新快报讯12⽉1⽇上午,省⼗三届⼈⼤常委会第三⼗七次会议通过了《⼴东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之⽇起施⾏。条例明确实施⼀对夫妻可以⽣育三个⼦⼥政策,并增设⽗母育⼉假,规定在⼦⼥三周岁以内,⽗母每年各享受⼗⽇的育⼉假。
围绕实施三孩⽣育政策作修改
据了解,2021年5⽉31⽇,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育政策促进⼈⼝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26⽇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对夫妻可以⽣育三个⼦⼥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相关处罚规定;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发展形势、⼯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20⽇,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与计划⽣育法的决定,⾃公布之⽇起施⾏。
省⼈⼤常委会介绍,本次修改,参照全国⼈⼤常委会修改⼈⼝与计划⽣育法的做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相关处罚规定等⽅⾯进⾏修改,并补充细化我省⾏之有效的配套⽀持措施,对与三孩⽣育政策⽆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计划生育假
再婚夫妻可以⽣育三个⼦⼥
条例调整完善本省的⽣育政策。明确本省提倡适龄婚育、优⽣优育,实施⼀对夫妻可以⽣育三个⼦⼥政策。同时,简化再⽣育管理。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育三个⼦⼥;明确已⽣育⼦⼥发⽣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育。
条例取消再⽣育审批,规定统⼀的⽣育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并推进⽣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增设独⽣⼦⼥⽗母护理假
条例保障全⾯两孩⽣育政策实施前计划⽣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愿终⾝只⽣育⼀个⼦⼥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周岁,⽤⼈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年五⽇的护理假;患病住院的,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五⽇的护理假。
增设⽗母育⼉假
条例强化⽀持⽣育的配套措施,增设⽗母育⼉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在⼦⼥三周岁以内,⽗母每年各享受⼗⽇的育⼉假。假期⽤⼯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
养娃有压⼒政府来分担
完善⽣育⽀持措施。条例规定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持措施,减轻家庭⽣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