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简短故事
10个历史故事简短1.请给我短一点的商鞅的故事
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变法背景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
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
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
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1.政治方面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
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1)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
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
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
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
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
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3)实行什伍制度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
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经济方面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
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1)废井田,开阡陌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
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
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与保守派的斗争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
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如果没有商鞅变法,中国社会将如何发展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
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在战国那个雄逐鹿,战乱频仍的年代,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
首先,改革要等到时机成熟,适时而动,方能取得成功。而要做到水到渠成,还要重视变法以前的准备工作,化劣势为优势。
.商鞅入秦之时,秦国还很落后。秦晚至春秋才立国,又偏处西陲,民众袭用戎狄习俗,“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贵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诛及三族,中原各国鄙视秦国,不让它参加“会盟”。
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形势,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继位伊始,就下令“求贤”,公开承认“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并且诚心表示:“宾客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可见事实而言秦国有变法的需要,秦孝公。
2.商鞅变法的主要故事,短一点的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
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
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7-8]
舌战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
商鞅变法,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