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9
【字 号】乌政发[2007]32号
【施行日期】2007.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7]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自治区、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各单位,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首府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集中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抓重点、重管理、上水平、升品位,以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增强首府城市的影响力、竞争力,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基本达到: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重管理。广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依法管理,城市管理方式逐步由以建设为主转变为以精细化管理为主。
  (二)整治抓重点。集中精力,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中心城区48条主干道的整治,遵循主体突出、特鲜明、功能齐全、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各区(县)要抓好示范街区建设,以整洁优美的环境提高首府城市的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
  (三)管理上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法规体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四)城市升品位。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初步实现城区“净化、序化、美华、绿化、亮化”,通过对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突出首府浓郁民族风情和文化特,力争在今年打造一批市民满意的街区。
  四、整治任务
  (一)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3月20日-4月15日。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整治主次干道、巷道、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公共片区、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沿街建筑物、广告牌匾、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城市外围和城区自建房区域、城中村、铁路沿线周边、城市进出口等地
的环境卫生及卫生死角。
  (二)非法占道经营整治:3月20日-长期。
  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逐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汽车维修、清洗摊点,铁制品加工及其它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管住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
  (三)乱贴乱画整治:3月20日-长期。
  清除乱贴、乱画的违法小广告。
  (四)户外广告牌匾整治:4月1日-6月30日。
  根据《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坚持“严格限制、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白天美化、夜晚亮化”原则,重点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与经营内容不符的广告;清查清理门面房两侧墙面和玻璃窗户上乱张贴张挂宣传品、霓虹灯断亮、宣传品广告牌匾残缺不全等问题;整修残墙断壁、破旧门面房外装修,规范广告、宣传栏、橱窗、招牌设置与管
理。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品位,建立正常管理秩序,使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五)占道亭房整治:4月15日-6月30日。
  清查现有已设置的亭房,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严格整治演变成售货亭超范围经营的亭房;清理亭房卫生(包括屋顶、亭房墙面的乱贴乱画内容);清查主干道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用设施损坏情况,限期修缮各类公共设施,做到亭房始终干净整洁。
  (六)早夜市规范管理:4月1日-10月30日。
  根据《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等规定, 进一步加强我市早夜市规范管理,清理市场周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严格规范明火烧烤,疏通市场排水设施,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努力实现早夜市“整洁、合理、安全、有序”。
  (七)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3月20日-10月30日。
  强化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和企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整治区域和对象为主次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及旅游景点周边的中小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业。
  (八)社区、小区、单位(庭院)环境综合整治:3月20日-长期。
  继续加大人居环境改善力度,拆除社区、小区、单位(庭院)违章建筑,粉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破旧建筑和沿街立面,增加绿化面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九)机动车占道停车整治:4月10日-长期。
  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规划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机动车停放格局,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确定适量的占道停车位,解决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环境卫生整治  (十)园林绿化、街道景观整治:3月20日-9月30日。
  全面提升现有公园、广场、游园和道路绿化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完善已建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绿地净、树穴清、植物长势良好。
  (十一)夜景亮化整治:4月1日-9月1日。
  深化现有沿街重要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建设,加大管理,严格奖罚,完善设施,对陈旧的景观灯予以更换,对档次低的予以改造,做到各具艺术风格、突出文化品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大举措。宣传部门要从培养各族市民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等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意识入手,积极制作播出有关城市管理的宣传作品,定期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放、刊登,并不定期举办反映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览。要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使者等活动,积极引导各族市民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提高全市各族市民众的公共卫生素质。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行
动起来,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既要注重对整治效果的报道,又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摘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现场、了解实情、现场协调解决问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等、靠、要”思想,以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树立创优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全市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优意识,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整治出一批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一流工程。
  (四)明确市区分工,严格责任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
任,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