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6
【字 号】办字[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19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城市主要街道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空间,反映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进行城市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是全面提升城市品味,展现现代化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导,以提升城市品味为目标,以沿街店铺门头牌匾、建筑立面包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组织、业主落实、
社会共享”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档次。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市区十条严管街道(泉北大街、团结大街、中兴大街、新兴大街、钢铁路、冶金路、守敬路、新华路、顺德路、邢州路)和仿古街、红星街、新西街,新世纪广场、火车站广场、清风楼、明月门洞等重点部位。其中以中兴东大街为重点,先做示范整治。
  三、整治目标
  针对市区市容环境现状,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中兴东大街为重点,逐步向十条严管街推进,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不规范现象、多发性违章行为,对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景观和秩序全方位综合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突破,达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的效果。
  四、整治标准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要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
  (一)广告牌匾
  (1)下列区域及位置禁止设置各类户外广告:
  ①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②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③风貌建筑保护区、风貌建筑及保护性、标志性建筑;
  ④主要街道两侧、交叉路口四周的护栏、围挡;
  ⑤沿街商铺门窗;
  ⑥各类涵洞内、桥梁下。
  (2)除商业密集区以外的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置楼顶、楼体广告和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同时严格控制商业密集区的户外广告设置,鼓励商户采用新技术、新材质制作户外广告,且不得破坏原建筑物立面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
环境卫生整治  (3)公交候车亭等市政设施等允许设置广告的,需设内置光源,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统一材质。
  (4)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图等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户外广告设置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发布户外广告必须在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市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编号和设置人的法定名称。
  (6)违反本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7)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遇大风、汛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人应当在24小时内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9)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区范围内已到期或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按照市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2.门头牌匾设置要求
  (1)文字。门店牌匾的内容要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力求简洁明了。文字、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规范准确。
  (2)版面。牌匾版面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无歪斜、污渍、破损、退、缺字现象,达到整洁完好,悬挂规范;牌匾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牌匾版面设计应与建筑物风格、店面装修及橱窗设计相结合,采用装饰性、立体性等表现形式设置。达到设计精细,
简洁大方,材质优良;版面文字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无广告文字内容。
  (3)灯饰。设置牌匾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商、服企业应结合区域环境和店面风格合理配置灯饰,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灯饰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整齐完好;积极推广使用新光源、新材料、展示时代气息。
  (4)材质。牌匾制作应因地制宜,选择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退的材料,达到视觉效果新颖,牢固安全;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应根据版面设计,采用先进制作工艺和新型材料,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灯箱布、喷绘布扣板等材料制作牌匾;招牌所使用的材质。为提高档次、达到美观、经久耐用,设置的材质必须为亚克力、霓虹灯或高清晰内亮式招牌。
  (5)定位。
  ①牌匾设置原则上一店一牌(匾),以建筑楼体为单元,以不遮挡采光窗和影响建筑特
及不侵犯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竖向或顶部设置的。不得在橱窗、玻璃、幕墙上再粘贴各类图形、文字广告;
  ②一层店面牌匾设置,下沿齐一楼门头,上沿齐二楼下窗台线,沿街平房设置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外挑距离有走廊的一般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一般不超过1.5米;
  ③一楼以上的垂直招牌,形式、高度必须统一,造型新颖,一般采用滚动式霓虹灯或其他新型发光材料设置;下沿一般与二楼窗户上沿相齐,顶部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少于3米,外挑距离不得超过1.2米;设置在四层(含四层)以上建筑物垂直招牌总高度不得超过9米;每幢建筑物上垂直招牌数量不得超过两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