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59号)文件精神和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推动食品小作坊“一十百千”整治提升工作,解决我市小作坊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进一步打造放心坊、美丽坊、致富坊,推动我市实现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4月1日-11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的获证食品小作坊
  三、整治目标
  (一)改善环境卫生
  1、食品小作坊周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容器器具等卫生情况要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黄山烧饼(徽州烧饼)小作坊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对食品小作坊周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容器器具等进行清扫清理清洗。
环境卫生整治
  3、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可对照《黄山市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评价。
  (二)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1、食品小作坊公示牌上墙,亮证加工、公开承诺,严禁生产加工《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食品。2。食品小作坊不得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回收食
  品生产加工食品。
  3、食品小作坊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确保产品销售去向清晰。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1、食品小作坊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贮存、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或专区存放。
  2、食品小作坊按照GB2760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食品小作坊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规范产品标签标识
  产品的标签标识要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登记证编号等信息。
  (五)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定期自查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期间,由各县区局及市场监管所建立食品小作坊提升工作,各食品小作坊参与整治提升工作,每月定期自查一次《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每季度定期报告一次相关情况,可采取拍摄微视频(一分钟之内)或反映食品小作坊现状的实时照片(不少于6张,分别涵盖:生产单位大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生产厂区卫生环境、生产加工现场卫生状况、原辅料存放、食品添加剂登记保管、成品贮存等)。二是建立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动态分级标识制度。绿标识为“优秀”等级,表示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环境良好和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情况良好;黄标识为“良好”等级,表示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环境较好和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情况较好;红标识为“一般”等级,表示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环境需改善和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情况应加强。三是实行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动态分级公示管理。定期在食品小作坊工作中公示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动态分级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意识。四是建立食品小作坊电子监管档案。收集食品小作坊监管及自查等图片、视频资料等电子档案,便于比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成效,进一步积累资料和总结监管工作经验。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任务及措施如下:
  (一)发动培训阶段:4月1日-5月1日
  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方式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动员。主要培训《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内容,明确环境卫生整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标识的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时,尽量使用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手机APP拍摄图片,拍照内容包括加工场所外景、大门入口及厂牌、主要加工场所、原辅料库、成品库等,真实反映情况。对食品小作坊开展环境卫生检查时,使用《黄山市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检查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2日-9月1日
  各县区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小作坊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
导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对于加工场所卫生环境恶劣、生产及卫生设施严重欠缺、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虚假标注产品信息等问题突出的小作坊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到期限后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日-11月10日
  各县区局通过复查的方式,对本辖区所有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现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信息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融合文旅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每个县区至少培育本地总数10%的示范小作坊,培育创建不少于1个食品小作坊示范集中区。通过现场观摩示范小作坊,树立标杆,带动小作坊规范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市局组织集中验收,通过听取各县区局工作汇报,查看小作坊档案、案件查处记录、信息
报表等资料,并随机抽查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实地检查,对辖区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全面评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