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什克洛夫斯基在其论文《作为技巧的艺术》中首次提出“陌生化手法以来,“陌生化”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文学评论,后来又有学者转向研究如何在文学翻译中再现原作的陌生化手法。目前,只有为数很少的人对《红高粱》中陌生化手法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而对葛浩文的英译本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主要探讨《红高粱》中的语言陌生化手法以及葛浩文在英译本中是如何再现的。
一、“陌生化”与“文学性”
“陌生化”与“文学性”有一段不解的渊源。俄国形式主义杰出代表人物——
—雅各布森在1921年明确指出:“文学科学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形式主义所主张的陌生化是伴随文学性提出的,是造就文学性的重要手段。它由俄国形式主义另一位杰出代表人物——
—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技巧的艺术》一文中提出。陌生化手法就是对于人们熟悉的事情,用一种人们不熟悉的方式表达出来,让读者经过一个比平常更长的思维感知过程才能领悟,并获得一种特别的文学艺术效果。有学者认为,“语言陌生化是一种对常态语言的突破”[1],也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的变异,使之有别于非文学语言和潜在的文学语言。
二、莫言及其《红高粱》的介绍
本文选取的是莫言的《红高粱家族》中的第一章《红高粱》作为研究语料。它是一部以抗日战争为题材的中篇小说,但却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以往抗战题材的小说都是在正义与邪恶间形成强烈鲜明的对比,塑造的是几乎完美的、正义的爱国英雄;而《红高粱》中塑造的一系列抗日英雄却是正义与邪恶的化身。尤其是,我爷爷于占鳌和我奶奶戴凤莲或许并不是那么纯洁高尚,但他们桀骜不驯,在敌人面前毫不含糊,有着鲜活的生命与人性。他们是一独特的,特属于红高粱的英雄。葛浩文的莫言作品英译本,曾被美国汉学界评为“比原著写得更好”。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中文译者林少华就曾说,“翻译可以成全一个作家也可以毁掉一个作家”。可以说,正是葛浩文成就了莫言,使中国甚至是全世界掀起了一股“莫言热”以及“中国文学热”。而莫言的代表作《红高粱》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陌生化手法”的巧妙运用。
三、《红高粱》语言陌生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效果
曾有学者这样评价莫言小说中的语言变异:“在遵从语言既有的秩序与超越语言秩序这两条不同的路上,莫言更多地选择了后者,他不会让理性的语言束缚自己而‘以文害义’,而是努力超越语言的规范,通过语言的变异和词语创新,尽量将自己对生活的认识感性化地表现出来。”[2]9莫言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充分显示了其驾驭汉语言的能力,其词语的变异、超常规搭配,大量充满想象力的违背常规的比喻、拟人、通感等修辞手法的运用,给读者展开了一幅瑰丽神奇的画卷。其大量方言俗语的运用,总能让人嗅到一股乡土气息。此外,大量的粗俗语似乎使语言缺少一点优雅精致。莫言的《红
高粱》既是土的又是奇的,既是丑的又是美的。汪曾棋曾说:“语言不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应该提到内容的高度来认识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8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82014《红高粱》语言陌生化手法及其在英译本中的再现
吴秀
摘要:形式主义所主张的陌生化是伴随文学性提出的,并认为陌生化是造就文学性的重要手段。莫言的代表作《红高粱》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陌生化手法”的巧妙运用。葛浩文的莫言作品英译本,曾被美国汉学界评为“比原著写得更好”。葛浩文的英译本能得到如此高的评价,在对原文陌生化语言的处理上必定有一些过人之处。文章除了探析《红高粱》语言陌生化的表现形式,还将揭示葛浩文如何在英译本中成功地再现原文的陌生化手法。
关键词:陌生化;《红高粱》;异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I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4)08-0075-04
作者简介:吴秀(1979-),女,硕士,铜陵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徽铜陵244000)讲师,主要从事翻译理论与实践及外语教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3-03-14
……语言是小说的本体……写小说就是写语言。小说使读者受到感染,小说魅力之所在,首先是小说的语言。小说的语言是浸透了内容的,浸透了作者的思想。”[3]3作家的作品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语言功底。下文将主要探讨莫言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的语言是如何出新出奇的。
(一)词语的变异
词语变异现象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语言使用现象。它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明显的形式标记,多出现在文艺作品中,是一种依赖语境的、突破常规的、临时性的修辞现象,主要包括词性变异、语义变异和彩变异三个方面。词语变异是在特定的语境下,为了追求某种修辞效果特意突破词语运用常规,在其基本义不变的情况下临时改变词性,或进行超常搭配组合,或改变其语体彩或感情彩,制造一种新奇感,从而达到一种修辞效果。在莫言的《红高粱》中,这种词语的变异可谓是信手拈来。
例1:子弹鱼贯着穿过树冠,冲掉几片细眉般的黄叶,在空中旋转着飞。
例2:罗汉大爷的双耳底根上,只流了几滴血,大爷双耳一去,整个头部变得非常简洁。
例3:一时间鸦雀无声,听得清那条大狼狗哈达哈达的喘气声,那个牵狼狗的日本官儿放了一个嘹亮的屁。
例1中,由“鱼贯”我们不由自主会联想到“鱼贯而入”这个词,很少会想到将其拆开来用,而此处加上动态助词“着”,很显然是将“鱼贯”这一副词转化为了动词,词性发生了转变,子弹在树冠中穿梭的情景一下子跃入了读者的脑海之中。例2中,作者用了“简洁”一词来形容罗汉大爷双耳被割之后的模样,语言十分地俏皮。“简洁”本用来形容说话、行文简明扼要,不拖沓,此处却用来形容罗汉大爷的头,是一种语义变异。例3中“嘹亮”指声音圆润而响亮,多用来形容歌声,而此处却褒义词贬用,违背语言常规,是一种感情彩的变异,看似让人难以接受,却是作者惯用的一种讽刺和调侃的手法,使读者绷紧的神经一下子松弛下来。
(二)词语的超常搭配
周春林在其《词语语义语法偏离搭配研究》中这样论述到:“词与词组合搭配规范的言语往往遵循理性思维,表达理性信息。词与词偏离搭配的言语往往遵循情感思维,表达情感信息。前者词与词搭配遵循语法的定法,后者遵循自然语言创造的活法,它超越了定法,即语法之法。它往往是发话主体的一种情感行为。当发话主体为现实所感动,要用现成的语言来表达,但现成的语言没有,便出现了言不尽意之困,但又不得不表达,便出现了语言的超常使用,即词与词组合搭配的偏离性。”[4]3由此可见,作者出于表达某种特殊感情的需要,往往会偏离常规,从而制造一种新奇感。
例4: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
例5:奶奶的唇上有一层纤弱的茸毛,奶奶鲜嫩茂盛,水分充足。
例4中,高粱本是一种无生命、无情感的作物。这种作物在高密乡到处可见,这么寻常的作物在作者的笔下被赋予了人一样的情感,写的是高粱,表达的却是作者本人的一种情感。例5中,“鲜嫩茂盛,水分充足”本是形容植物的,此处用来描写奶奶,更是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正值青春年华、娇嫩欲滴的奶奶的形象一下子跃然纸上。
(三)彩词的超常运用
莫言小说的彩词并不只是事物原的忠实描写,更是一种超常搭配,从而给人们造成陌生效果,构筑一个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5]。在莫言的《红高粱》中,“红”和“绿”是两个基本调,而莫言笔下的红和绿已突破了常规。按常理来说,红是生命、活力、健康、热情、朝气、欢乐的象征,代表着吉祥、喜庆、热烈、奔放、激情、斗志、革命。而绿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一种颜,代表和平、宁静、自然、环保、生命、成长、生机、希望、青春。在莫言的《红高粱》中一反常态,红表达沉郁悲愤的情绪氛围,绿象征着逆境的恶劣、现实的邪恶、人性的肮脏和鄙俗。
例6:喇叭里飘出暗红的声音。
例7:罗汉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葱绿的苍蝇漫天飞舞。
例6中,奶奶出嫁本是一件十分喜庆的事,但由于她要嫁的单家公子是一个麻风病患者,与她心目中“识文解字、眉清目秀、知冷知热的好女婿”相差万里,由此也注定了奶奶婚姻的悲剧。例7中,罗汉大爷被活剥本是一桩十分惨烈的事,可就连苍蝇也不放过他,围着他的尸体漫天飞舞,把他当成它们的猎物,没有丝毫的怜悯和同情,给读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
(四)各种修辞手法的运用
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作者还综合运用了各种修辞手法,尤其是比喻、拟人、通感和矛盾修辞法的巧妙运用,使整篇小说活灵活现。
例8: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例9:马骡驴粪像干萎的苹果,牛粪像虫蛀过的薄饼,羊粪稀拉拉像震落的黑豆。
例8连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来描写高密
东北乡,气势磅礴。这些形容词看似矛盾,却是对高密东北乡的真实写照。它不是一个超脱现实的“乌
托邦”,而是一个敢爱敢恨、有血有肉的地方。例9中,一提起牲畜的粪便,大家都会觉得恶心,没有人会将它与食物联系起来,而莫言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其比喻为“苹果”、“薄饼”、“黑豆”,新颖别致,着实让人感到新奇。
四、葛浩文英译本中“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美国格林奈尔大学(Grinnell College)中国语言文学终身教授冯进认为,翻译的威力在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中已经体现出来。“莫言的作品在不通中文的外国人看来,可能就和我看福克纳与马尔克斯一样,充满了‘异国情调’。不过,‘乡土’之所以能成为‘国际’,不光因为作品‘超越了地区、种族、族的局限’,更因为翻译翻云覆雨,让原来的文本超越语言的局限而扣人心弦,发人深省。”葛浩文的英译《红高粱》之所以能得到如此高的评价,其关键取决于他对《红高粱》中陌生化手法的巧妙处理。
(一)词汇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莫言不愧为一位语言大师,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在词语的运用上,他总是不断地追求出新出奇,词语的变异和超常规搭配是作家惯用的写作方式。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也是一种奇妙的语言之旅。像“不新不奇”、“鬼鬼祟祟的星辰”、“毛发灿烂”、“华丽的肠子”、“阳光茂盛”、“疼痛深刻有力”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例10:父亲感到烦躁不安了,公路还是枯死地躺着。
Father was getting fidgety.The highway lay there like death.
原文中“枯死”本用来形容有生命的植物,此处用来形容无生命的公路,而且“躺”一词赋予了“公路”人的行为和特点,使之更加生动、形象、逼真。译文中用了“lay”和“like death”这两个词将这一行为形象地传达出来了。
例11:父亲第一次发现,两行泪水,从爷爷坚硬的脸上流下来。
For the first time in his life,Father noticed two trickles of tears slipping down Granddad’s hardened face.
原文中“坚硬”本是用来修饰物体,此处用来形容爷爷的脸,是一种变异修辞,爷爷那种坚强的久经沙场的“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形象一下子跃然纸上。爷爷在奶奶壮烈牺牲后的那种悲伤心情也表达得淋漓尽致,此处不见“悲痛”二字,读者却能深深体会到爷爷的悲痛。译文用“hardened”一词来译“坚硬”,可谓传神。
(二)句法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在句法层面上,陌生化手法有拉长句子成分之间的距离、支离破碎的句法、平行结构、违反语法规范、倒装结构等作用。作者有时会改变句子成分固有的位置,比如主谓倒置、定语后置、状语后置。
位置的改变有时甚至会改变其功能,使形式变得复杂多样,同时也使句式多样化,从而达到一定的修辞效果。莫言《红高粱》中,在句法层面“陌生化手法”主要体现为主谓倒置、长短句的交错使用、以及仿拟句的使用,如“鸡走鸡道,狗走狗道”、“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鱼面看水面”、“心急喝不得热粘粥”等,都是对常用谚语的仿拟。下面我们再来具体看两例。
例12:长七十里宽六十里的低尘土洼平原上,除了点缀着几十个村庄,纵横着两条河流,曲折着几十条乡间土路外,绿浪般招展着的全是高粱。
Except for a handful of tiny villages,two crossing rivers,and a few dozen winding dirt paths,the marshy plain,which measured sixty by seventy-odd li——
—or about twenty by twenty-five miles——
—was covered with sorghum that waved like an ocean of green.
原文中将主语和谓语倒置,连续用了四个“着”字短语,句式整齐,译文并没有完全照搬原文的句式,而是将动词转化为形容词,同时运用了英语中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拉长了主语和谓语的距离,增加了读者的感知难度。句式虽不相同,但却异曲同工。
例13:父亲瘦弱的身体在河堤上跑着,父亲高大雄伟漂亮…
Father was still running along the dike:Father was a giant,Father was magnificent,Father was gorgeous.
原文中连用三个形容词“高大”、“雄伟”、“漂亮”来修饰父亲,属于大词小用。父亲本很瘦弱,但此时此刻却一下子变得伟大起来,更加强化了在读者心目中的高大形象。译文也毫不逊,连用了三个相近的句式,在句式上形成排比,气势宏伟,且都选用了含义较广的词。分别用“giant”、“magnificent”和“gorgeous”来译“高大”、“雄伟”和“漂亮”,可谓恰到好处。但译文也有不足之处,原文中“瘦弱”与“高大”形成鲜明的对比,而译文未能传达出这一层蕴意。
(三)修辞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在上文提到《红高粱》这部作品中,作者运用了各种修辞手法,使语言更加形象生动,下面将具体谈谈译者是如何再现这些修辞手法的。请看上文中例8和例9的译文。
例8的译文:…Northeast Gaomi Township is easily the most beautiful and most repulsive,most unusual and most common,most sacred and most
配送为切入点,农村连锁超市为平台,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农产品收购、农资产品、药品、科教文化用品配送。这样,就解决了农村配送的规模化问题,最终形成一个网络布局合理、双向流通快捷、产品种类丰富、综合服务便利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
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关注农民的需求。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种子化肥要放心安全,农产品要快速、高价卖出去。中小物流企业可以利用乡村连锁超市等平台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服务信息,解决农民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掌控的连锁网点并与农机服务站进行合作,为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企业低成本运作+规模效益”的战略目标。可组织各地超市对有特的农产品进行订单采买,统一收购,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实现农产品增值。最后,由物流企业对农产品对外统一配送,实现农产品出乡、出县、出市、乃至出省。
(三)大力发展城市食品冷链物流新业务
相对于农村配送物流和城市商贸物流而言,食品冷链物流对中小物流企业来说是个新业务。食品种类很多,其形状各异,又都有保质、保鲜期的严格要求。据此,物流企业可以采用批发、流通加工、配送模式,需要建立具有流通加工功能的流通加工中心;并拥有相应的库房、设施和工具,对各种农副产品分别进行管理[4]。对于保质期较短和保鲜要求较高的食品(如点心类食品、肉制品、水产品等),可在货物(食品)组织到位后立即进行分拣、配货,然后快速送货。对于保质期较长的产品,可在备货作业之后安插储存工序然后进行配货和配装等作业。其操作程序是:大量货物组织进来以后,先要进行储存、保管,然后根据用户订单进行分拣、配货、配装,大车辆满载后,随即向各个用户送货。
参考文献:
[1]张强波.江苏城乡一体化农村配送体系的构建[D].江苏:江
苏大学硕士论文,2010.
[2]高玲,姜忠辉.中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现状及策略[J].经济研
究,2010(4).
[3]田昌奇.一体化物流系统构筑与运行机制研究[J].物流科技,
2010(1).
[4]毋庆刚.我国冷链物流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流通经
济,2011(2).
corrupt,most heroic and most bastardly,hardest-drinking and hardest-loving place in the world.
原文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来描写高密东北乡,译文同样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与原文一一对应,恰如其分。
例9的译文:…dried road apples left by horses,mules,and donkeys;wormy cow chips;and scattered goat pellets like little black beans.
原文中将牲畜的粪便比喻成食物,属于超常规比喻,译文采用异化的手法,将其照直译出,译文读者都会为之震撼。
五、英汉语差异及译者的局限性
莫言红高粱莫言的《红高粱》是一部极具乡土气息的小说,作家又极力追求语言的新奇,在给读者带来阅读上的享受的同时,也给译者带来一定的翻译难度。葛浩文先生能成功地将这部作品介绍给西方读者,并为西方读者所接受,实属不易。从上文对其原文和译文的分析对比来看,由于英汉语言和文化的差异,译者有时不得不舍弃原文中陌生化手法,转为比较通俗的语句,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例5的译文:
A light down adorned her upper lip,and her fair skin was damp.
原文用“鲜嫩茂盛,水分充足”来形容奶奶的娇嫩欲滴,让读者眼前一亮。译文仅用了“damp”一词,虽然部分地传达出了原意,但与原文相比,还是略逊一筹。
例14:奶奶的花轿行到这里,东北天空抖着一个血红的闪电。
A blood-red bolt of lightning streaked across the northeastern sky.
原文主谓倒置,且“抖”字形象生动,译文恢复了正常的语序,用了“streak across”一词来译“抖”,虽准确地传达了愿意,但远未及原文生动,同时也不得不感慨汉语言文字之魅力。
参考文献:
[1]史青玲.《骆驼祥子》语言陌生化手法及其在翻译中的再现
[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2]冯广义.变异修辞学[M].修订版.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4.
[3]张志忠.莫言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周春林.词语语义语法偏离搭配研究[M].云南:云南人民出
版社,2008.
[5]殷相印.莫言小说彩词超常运用谈片[J].修辞学习,2000
(1).
(上接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