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白马涧小学
2018~2019学年
导师姓名:       
苏州高新区白马涧小学——
“德育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和高新区小学综合发展性评估德育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满足学生成长的个性化需求,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育人”的学校德育体系,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我校试行“德育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导师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目标,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全员参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全员导师制的育人模式;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兼顾个体,既管又导的工作方式,整体推进学生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确立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导师要认真分析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特点,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
3.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受导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真诚关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5.整体性原则。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德育导师组,发挥团队的力量开展指导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1.成立由校长室、学校行政班子为领导的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
  长:邱立琦
副组长:  黄惠英
  员:谢永莱、陶松易、曹雅琴、王伟明、庄炜、朱琴、张宸籽、各年级组长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实施德育导师制,要求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导师工作,人人成为学生的德育导师。
2.德育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白马涧小学德育导师制方案。
3.摸底调查:各班调查需要导师辅导的学生,选择确定受导学生,尤其是家庭教育环境不良、单亲家庭、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等特殊学生体。
4.组建德育导师小组和导师团
1)担任德育导师的对象范围:全体教职工。
2)以班级为单位,每班组建一个导师组,由班主任担任导师组长(协调人),本班其他导师原则上由副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担任。
3)学校内各导师小组形成一个导师团。
5.成立辅导小组:每位德育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构成一个小组。具体在确定德育导师的人选后,在各班提交受导学生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确定,每学年确定一次(由各德育导师组长协调)。
四、德育导师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及方法
1.导师工作职责:
1)班级德育导师组组长(班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德育工作的实施;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纪律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协调和协助本班其他德育导师的工作。
2)非班主任德育导师职责
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行为习惯。
③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④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生理、心理上的困惑,做学生心理上的医生,生活中的益友。
⑤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争取多方协作。
2.导师工作任务:
1)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每月必须与家长联络一次。
2)定期了解和分析学生情况,当学生取得成绩、进步时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
3)要全面了解学生,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教育引导,要尊重学生,依法执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