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模式及组织结构
在传统研究生指导模式的基础上,增加“1+1”模式,即以导师小组的形式共同指导研究生。具体模式如下:
第一个“1”代表导师组组长,导师组组长原则上必须由具有硕导资格的教授担任,且其最高学历专业方向必须是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方向;
第二个“1”代表导师组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可由两类导师构成,一类是目前不具备硕士导师资格的财会专业的博士(以下简称A类副导师),另一类为已具备硕导资格的工商管理类导师,但其专业方向并非会计财务方向(以下简称B类导师),考虑同意其参与会计专业硕士指导的原因是为了促进学科交叉研究的发展。
每个导师组原则上由一名导师组组长和三到四名导师组小组成员构成,其中A类副导师小于或等于2人,B类导师原则上也不应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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