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
V V 王晗
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履职尽责、担当有为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实务导师制,就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让一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审计工作方法和熟悉工作要求的业务骨干担任实务导师,对新从审人员等青年干部进行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通过实务导师的“传帮带”,促使指导对象快速成长,尽快适应新岗位新要求,助推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一、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
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以来,在促进审计“传帮带”、加速青年干部专业化培养、助力审计干部队伍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都十分重视推动实务导师制度的落地落实和持续改进。目前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健全制度保障,灵活开展实务导师制根据审计
署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纷纷修订并印发适合本单位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坚持将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能力作为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总目标,不断提升审计实务导师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并认真贯彻落实。
通过分析各单位的实务导师制度,可以发现,较多单位采取了动态管理实务导师库、项目指导与日常指导双道推进、责任导师和临时导师分别指导等灵活的实施方式。根据人员情况、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指导对象人数等,及时更新调整实务导师人才库,对需要进行实务导师培养的指导对象分配实务导师,并开始进行指导。考虑到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一些单位将实务导师指导分为日常指导及项目指导,从机关日常工作的纪律规矩,到审计业务工作的思路方法,对青年干部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根据审计项目及日常工作需要,灵活实行“一对一”或“多对多”的培养方式。
(二)强化导师责任,切实提高实务导师制质效青年干部的成长是思想品质修养和能力作风等逐步提升的过程,指导培养青年干部,实务导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必须品德高尚、作风优良,才能做好指导对象的老师。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审计机关均明确要求导师人选应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力。导师不但要指导审计业务工作,更应做好思想上的指引,引导指导对象坚定理想信念,把审计职业当事业;帮助他们加强学习,沉下心来,立足岗位,做好工作。将理论教学与审计实践充分结合,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在边干边学中提高青年干部能力素质。
分析发现,选定实务导师的条件既要是优秀的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指导能力。有些单位的制度中还明确规定,要求实务导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导师期间,实务导师需要系统性地向指导对象传授审计实务知识,在指导的同时,实务导师自身对相关知识内容更为熟悉,进而使审计知识和相关业务成果更加深化,这对于夯实审计人员的专业功底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注重指导实践,多举措推进实务导师制考核实务导师制培养以研究型审计为抓手,注重对指导对象审计理念和思路的培养。人事教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实务导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有些单位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模式,日常考核由指导双方所在处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双方的培养计划方案、学习指导情况、进展实效等。
年度考核通常在实务导师指导期末,由指导对象将学习期间的总体情况、心得体会等形成书面总结,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并对指导档案和学习总结进行公示后,开展实务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有些单位采用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量化打分的方式,从指导对象参加审计项目
情况、查出的审计问题、撰写的审计文书、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等多个方面评分,加权计算得出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的年度考核评分。一些单位采取的是测评考核方式,由办公室、法规审理、人事教育等部门分别出题,对指导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测试,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之一。除强化实务导师制的考核方式之外,各单位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进一步激发指导学习动力。
二、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干部夯实审计专业基础、扣好审计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的重要举措。自实务导师制实施以来,大家普遍反映学习指导的效果较好,青年干部受益匪浅。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的过程管控还存在不足。对实务导师制实际实施中的了解、指导、督促、把关作用不够到位,大多数单位都只在指导期末进行考核评价等程序性工作,缺少阶段性的成效总结、成果公示等环节,对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的约束性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并改进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对实务导师制实施效果的考核不够到位。虽然有些单位采取了量化打分测评的方式,对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打分结果比较接近、体现不出差异化的问题。对实务导师工作成果的考量还缺少有力抓手,考核指标不够清晰精准,考核评价还不到位。
(三)对实务导师制考核结果的利用还不够充分,
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实务导师和进步明显的指导对象激励力度还不够,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的积极性还有待提升。实务导师制的成效还不够突出,对学习成果的提炼总结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探索对实施成果的有效分享与多元利用。
三、优化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对策建议
为了实务导师制能够良好长久实施与发展,下一步需要对实务导师制进行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对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完善效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确定统一的考核方式,细化完善专项考核指标,实施分类精准考核,更全面地反映指导实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下一阶段指导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实务导师指导的积极性,激发指导对象学习进步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切实发挥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三是搭建更多样化的培训交流和展示平台,以便导师和学员之间互相取长补短、学习借鉴,不断提升实务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为实务导师制的实施营造积极氛围。
导师制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为青年审计干部培养搭建了切实有效的通道和平台,在实务导师的倾力相助下,在众多审计干部的不懈努力下,审计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已初见成效。通过持续深入的实践探索,审计实务导师制将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后浪”将持续在审计之路上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作者单位:审计署郑州特派办)
以新发展理念开展研究型审计
V V 王景昕
2021年6月22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审计理念,开展研究型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开展研究型审计作为头等大事,聚焦主责主业,着眼促进改革,在揭示问题
的同时,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各级审计机关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审计实际,强化了审计研究,推动了研究型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永城市审计局始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