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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
随着世界的发展,我国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研究生、博士这两类体是社会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对其培养工作成了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研究生体规模越来越大,研究生和导师关系的异化引起了我们的深思。近几年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矛盾频发,研究生自杀事件接连发生。师生间本该教学相长的美好关系,却频频成为舆论热点。这种矛盾冲突,对我国的人才强国战略必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只有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维持良好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本文从教育制度的角度入手,分析两者关系异化的深层次原因,给出新时代下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议,并简述发生纠纷时的应对。
二、问题现状——异化的师生关系
高等教育是实现中华复兴和人才强国的基石。从牛津大学学习来的“导师制”,目前指导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其中全国绝大部分的高校施行的是单一导师制。单一导师制极易使师生关系出现异化。“异化” 是德国古典哲学术语,指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
用以表达本质的存在,主体向客体转化的概念[1]。异化的师生关系使纯白的校园染上了灰的阴霾,暴露出的问题屡见报端,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高校中研究生因受导师的精神压迫、侵犯引发的研究生自杀事件接连发生。中南大学机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姜东因导师不公,毕业答辩未通过跳楼[2]、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疑因导师的精神压迫选择跳楼[3]。
目前这种异化的师生关系已经严重破坏了高等学府
的稳定和谐。
研究生与导师两者之间研究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研究生对导师不满意,往往缺乏反馈渠道,更换导师更是困难万分。对教师有着约束力的是对教师聘期考核的学院的委员会。教育部发出的《研究生导师指导情况调查》问卷是研究生唯一的沟通渠道。这种关系体制导致师生之间无法约束制衡,权利不对等。导师与高校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契约高校委托导师履行指导研究生的义务,导师代表高校对研究生进行学业指导。单一导师制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都远大于其他任何一种教育方法,这就对导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其中职业道德在聘用前非常难测试评定,同时在聘用后导师如有违约的表现,普通研究生也无处申辩。中国高校里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以行政管理体系为主,高校控制着教师的考核,教师控制着研究生的学业。而行政管理体系使高校内行政、学术不分家,底层的
研究生没有什么议价的权利。即使最终研究生更换了导师也可能影响新旧导师间同事的关系。如此研究生只能压抑着内心的不满,奉行一个字“忍”,而长期的压抑往往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三、师生关系异化的原因(一)师生交流频率较低
普遍有学生反映见导师的次数太少、与导师的沟通交流少,这其中的首要原因是导师和学生平常的学习和生活都比较忙碌,导致没有沟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导师和学生对导师制的理解存在着误区:一些学生认为自己可以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疑问和困难,不需要咨询导师;也有一些导师专门等着学生来自己帮忙,而不会主动与学生沟通。研究生导师制的弊端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应对
李倩  赵雅贝  王水莲  李宵洁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洛阳   471000)
【摘要】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学业的发展以及导师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几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矛盾越显突出,如何化解这种冲突成了师生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本文将深入分析了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潜藏在背后的原因,根据现行制度下师生相处模式的特点,在制度优化方面以及如何应对纠纷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字】导师制;研究生;导师;师生关系
教育广角
南方论刊·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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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师职责权限不够明确
如今,大部分院校对研究生导师制职位和任务的定义非常宽泛,要求导师不仅要了解学生的思想、情绪、心态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而且要在此基础上规划学生全方面发展,一些院系还规定导师要有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像这种宽泛的要求让导师的职责不具体,加大了导师落实下去的难度,挫伤了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很显然会影响导师制长期的有效运行。
(三)导师指导方式有待改进
部分导师的指导能力不足,学生反映导师的指导空泛没有针对性。部分导师甚至没有备课,指导过程中也心不在焉,不重视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随便应付,草草了事,达不到理想的指导效果。
(四)导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惩戒机制配置不足
首先,监督投诉渠道不畅通,当学生的权益受到导师的侵犯时,很难到一个相对权威的组织来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以至于一些学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同时,惩罚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大部分导师都在学校担任一官半职且有一定的威望,学校往往会顾虑到学校的声誉对违规导师采取较轻的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力度可能达不到效果,反而会助长一些品德不良导师的歪斜之风。
(五)导师职业道德考察监管不严
在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中,导师的身份似乎有些歧义,有些学生私下里称自己的导师为“老板”,对于导师到底是“老师”还是“老板”,实质上这是一个关于导师的道义方面的问题,只能靠导师自己身上的美德和品质来规范自己,
思想品德高尚的导师会一心一意地培养自己的学生,着力于培养优秀人才,师生关系融洽;而品德不良的导师则把学生看作是自己的免费或廉价劳工,压榨学生。归根结底,还是高校对导师的职业道德考察监管不严,放任其发展最终容易酿成大祸。
(六)导师对学生的制约权过大
如今在我国大部分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里面,导师在学生的未来发展方向、工资补贴、学术论文的发表、是否能顺利毕业等都有着关键的影响,甚至这些都取决于一位导师。在这种以导师为主导的师
生关系的情况下,导师制约着学生的一切,这种制约关系从学生来学校报道开始就已经形成了,但这地位优势应该得到适当的约束,应该让学生在某些方面拥有一定属于自己的权利,比如学生可以拥有自主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的权利,即转导权利,但是由于导师与导师之间、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复杂关系,转导制度有名无实。
四、完善导师制度的对策
(一)改进指导交流方式
通过指导方式和交流方式的改进,可有效提高导师的指导效率以及学生的学习效率,更有利推进导师制度的有效进行。首先,要求导师优化指导方式和教学方法,采用适当的沟通渠道和技巧,彰显个性化。而且,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导师应尽量将集体互动改为一对一的沟通;其次,要求学生改变被动接受教育的习惯,在与导师的互动中做出积极的反馈和交流,及时查漏补缺。只有导师和学生的共同奋斗,才能建立和谐有效的师生关系。
(二)健全研究生权益保护组织
导师制
伴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盛行,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也慢慢深入人心,虽然学生的维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这条路依然漫长遥远,高校需要一个更加权威的机构的来保护好学生的权益。研究生权益
保护组织是研究生与高校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维护研究生权益的组织[4]。维权活动的开展科学有效,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避开方法的盲目性,只有这样,维权组织在学生心中的权威才会不断上升,维权效果才会让更多的人满意。
(三)高校制定研究生导师职责协议书
在我国大学频繁曝出研究生与导师发生矛盾冲突事件的背景下,美国医学院协会2017年发布的《导师与研究生协议框架》这个“最佳实践”,值得参考借鉴[5]。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高校也可以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和“校情”的《导师和研究生协议框架》,可制定出独特具有个性化的协议书来参照实施。
(四)完善师生“双向”选择制度
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想法,采用“双向”选择制度来分配导师。特别是对于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因为他们对于导师的指导方式和性格品德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应当给予他们自主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的权利;相应的,导师也应该拥有选择自己心仪的学生的权利,来避免师生之间发生纠纷。
(五)建立良好的测评与激励机制
如今高等学校的导师考核制度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有利于导师制的实施。为了更好地提高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高校和学院要建立有效的导师管理和评价体系:可以将学生对导师的评价与导师的薪资
、职称评价等结合起来;对导师采用多角度的考核方式,不应单单注重学生的论文或者奖项数量,还要从学生的思想、对导师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综合考核导师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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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展导师队伍
对于实施导师制的高校、院系都要根据自己的师资情况,制定出合理化的导师职责规定和招聘方式。对于缺少师资资源的高校,要多渠道多方面的扩大师资力量,比如可以聘请学校外面在相关领域比较突出的专家,他们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指导和实践机会,也可以聘任已经退休的老教师,他们资历和学识都很丰富,也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机会。
(七)实行“导师组制”
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可以在借鉴国外导师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的特点,具体分配。导师组制度改变了现有导师制度的单一性,团队内导师职责各不相同,由导师组指导研究生开展各类工作[6]。导师组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对研究生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最大可能考虑到研究生和导师在类型和特点上的匹配度,使研究生的读研动机和导师的招生动机相互作用,发挥最大优势。
五、发生师生纠纷时的应对
人与人之间存在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更何况是有密切联系的导师和研究生,造成两者矛盾爆发的原因来源于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是不断累积起来、最终爆发的结果。研究生面临的压力有:科研进展、写论文、按时毕业的压力、实习和工作的压力、同伴攀比产生的压力以及经济和婚恋的压力等。而导师也不是圣人,其面临的情况也很复杂,有很多导师还年轻,又或者平时更多的时候接触的是科研世界,缺乏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一旦师生之间的需求不匹配,两者又缺乏沟通,最后会在种种压力的催化下,矛盾就会激化,甚至会发生学生跳楼等极端情况,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用极端行为去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最不可取的,应该努力寻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一)保持冷静
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冲动只会让事情更加恶化,只有当双方都冷静下来、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才能正确客观地认识问题、发现问题,最终才能解决问题。
(二)促进沟通
在双方保持冷静的前提下,研究生与导师需要进行沟通,沟通是关键,在可能的条件下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在第三方的帮助下,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两者之间紧张的气氛,其看待问题更加客观,为问题的解决起到的促进作用,也为沟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认识矛盾
双方需清楚地认识到矛盾是解决问题的另一重要途径,要正确地看待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问题的出现有利于我们在此基础上发现双方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完善和改进,从而使双方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为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到解决的路径。问题出现即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我们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现矛盾的特殊性,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就是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四)走正确的法律途径
当双方的关系处在冰点时,简单地进行沟通已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时,则需要去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走程序化道路,前提是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版块需要完善,否则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
六、结语
有人说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二父母”,虽然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表达出来的大意却有几分形象。师生关系既需要导师的循循善诱,也需要研究生的尊师重道。对于游学于他乡的学子,比起远在家乡的父母,与导师的关系更为亲密。改变当前师生关系的困境除了主体双方的努力,更需要我们创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制度来容纳这份如亲情般的爱。
参考文献:
[1]范志慧,马洁:对当今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的再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21).
[2]中南大学研究生跳楼留遗书:答辩未过导师故意为难[EB/OL].http://news.ifeng.com/a/20150524/43825484_0.shtml.
[3]被导师要求喊“爸我永远爱你”,26岁武汉理工大研究生不堪压迫跳楼身亡[EB/OL].http://www.sohu.com/a/226889563_100044876.
[4]曲姿璇,肖祥:当前研究生权益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02).
[5]刘力:研究生导师职责协议书[J].科技中国,2018(4):70.
[6]杨霞,杨金凤:研究生和导师关系异化分析——基于制度层面[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作者简介:1.李倩(1997-),女,汉族,福建福州人,河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方向;2.赵雅贝(1997-)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方向;3.王水莲(1997-)女,汉族,海南海口人,河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方向;4.李宵洁(199
6-)女,汉族,河南商丘人,河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方向。
责任编辑/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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