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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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06期
        摘 要: 导师制就是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导制度,普遍应用于高等教育阶段。当前,部分中小学也在尝试实施导师制,本文结合小学教育特点详细论述了导师制在小学实施的必要性,并从导师的选择、效度、考评三个方面对导师制在小学的实施作了一定的实践性探索。
        关键词: 导师制 小学教育 因材施教 教书育人
       
        导师制是目前全世界大学普遍采用的一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模式。导师制以牛津、剑桥大学最为著名,引入我国后,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培养研究生的传统做法,导师泛指在高等学校或研究部门中指导学生学习、进修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特指指导硕士、博士研究
生完成课题研究和毕业论文的教授或副教授。近年来,导师制不断被尝试性地应用于学校教育的其他阶段,如一些高等学校已经开始在本科教育阶段实行导师制,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据调查,部分小学也开始尝试实施导师制。那么,导师制适合在小学实施吗?导师制
        一、何谓导师制
        导师制(tutorial system)起源于14世纪的牛津大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当局会给每名新生指定一位导师,导师是学生所选科目的学者,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每一位导师在一段时间内带6—12名学生,学生每周一次到导师那里接受辅导。辅导方式自由活泼,一般为学生汇报,导师评议,师生讨论,导师指点。导师要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如何取得进步,给学生布置作业和论文,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加拿大学者利考克教授两次访问牛津后感慨:“牛津给了学生某种东西,一种生活和一种思想方式……学生所知道的一切都是从导师那里——或者不如说同导师一起学到的。”[1]可见,导师制就是“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导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