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由各教学院(部)具体负责导师帮带青年教师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导师与青年教师互选工作的组织、帮带进程的督导、帮带效果的评估等。
2.帮带内容包括思想、师德、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科研、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帮教形式采取导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帮带。帮带时间为二(学)年。
3.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且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均具有担任导师的资格。
4.各学院根据专业(课程)对口或相近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安排好帮带关系并组织实施。
二、导师的主要职责
1.引导青年教师学习政治理论,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引导青年教师做好职业成长规划。
2.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学习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编写制
定教学基本文件。
3.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
4.随堂听被导青年教师的课,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不含《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听课任务),并做好听课、评课记录,课后及时指导交流。
5.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学生的作业批改、答疑、辅导、评价等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做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开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的指导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7.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
8.总结帮带情况和帮带效果。
三、青年教师的主要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相关规定,虚心向导师学习,争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
2.所授课程教案送指导教师审阅。
3.经常性听导师的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2节(不含《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听课任务),做好听课记录,写好听课体会。
4.认真总结学习情况,每学期提交一份学习小结。
四、管理办法
导师制1.各教学院(部)要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作为常规工
作来抓。青年教师到校上岗,各教学学院(部)主动组织青年教师和导师的互选工作,确立帮带关系,组织实施帮带工作。
2.各教学院(部)帮带关系确定后,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师生互选表”和“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师生互选统计表”送教务处考试科备案。地点:综合楼1109室。
3.各教学院(部)每学期对帮带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督导,对帮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提出改进意见。
4.一(学)年帮带活动结束后,导师向学院提交考核申请书、导师工作总结,填写好《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情况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教学院(部)组织对帮带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情况表》上签署考核意见。教务处对各教学学院(部)导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核发导师津贴。
5.导师津贴按照帮带人数和考核结果确定,帮带一人600元/年,帮带两人900元/年,帮带三人1200元/年。每位导师最多帮带三人。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导师津贴足额发放,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60-89分为合格,导师津贴足额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帮带一人,每少一分,扣减10元,扣完600元为止。帮带两人或三人,分别考核,每人
每少一分,扣减10元,分别扣完300元为止。
6.突出贡献加分项:青年教师被导期间,凡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可加分,不设上限。如评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老师);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评省级或国家级一流课程;其他省级以上项目参照上述规定。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