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职责,使专业教师更加关注大学生的专业思想、文化学习、社会实践等各个教育环节,引导大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二)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理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让学生在接受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中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导师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
(四)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
(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指导学生制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等。
(三)提高学生创新能力。能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并指导大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
(四)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学业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避免学业终止。
(五)密切联系学生。每学期与学生面对面地交流至少1~2次,在专业思想巩固、学习习惯养成、学业规划指导、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化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具备学业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应积极主动申报,以自身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染青年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三)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学院既可以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学校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四)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晋
升、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