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学分制管理要求,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分制所提供的各种机会,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一、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兼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
第三条导师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具有进行专业学习及初步科学研宄的指导能力。
第四条导师必须具备献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
第五条导师必须具有硕士研宄生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在高校工作不得少于2年,对于特殊专业可因教师结构而适当降低导师的学历、职称要求。
第三章导师职责
第六条导师要根据学生的基础、特长、和专业培养方向,
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学习内容、考研等。
第七条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导师要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参与班级的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动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及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第九条导师要配合各科任教师定期指导、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批阅学生的读书报告。
第四章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导师由学校聘任,教务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指导一个班级。
第十二条导师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聘任的导师,由各学院组织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导师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
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实现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1.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
2.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潜力,将学校事业、团队建设和个人发展相结合。
3.明确方向,突出特,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富有活力、勇于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教师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保持一致,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加强师德学风建设,通过宣讲、讲座、考察、培训等多种方式,注意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学风考核档案,在聘期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施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3.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机制,探索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参与的师德学风监督体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1.推进和完善新入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教学研修、助教实习等工作,建立起以教师发展需求为基础的阶梯式、多元化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育体系。
2.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制。青年教师在入职后应随导师从事至少一学期的助教工作。担任导师培养工作的教师视为完成当学年服务工作量,并由学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发给一定数额的绩效津贴;担任助教的教师不作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学校发给基础性岗位绩效,学院应保证其担任助教的奖励性业绩绩
导师制效收入不低于同类教师的平均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负责的执教精神。2016年6月以后新入职在学院工作的教师,未担任助教工作的,不能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健全青年教师教学考核体系,建立青年教师教学业绩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教师教学情况,促进青年教师精心备课、认真讲课、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4.教师发展中心设立教学咨询服务平台,接受青年教师对教学效果、实践经验、成果总结等问题的咨询,打造青年教师的教学支撑和教学智库。
四、鼓励青年教师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治学严谨、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完善具备高水平成果的青年教师越级或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
2.各学院(研究院)要结合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青年教师科研素质培养的长效机制,着力培养青年教师的团队协作意识。
3.加大力度支持青年教师申请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和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对涌
现出的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培养。
4.实施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制。学院(研究院)可遴选学术潜力较大的新入职青年教师加以培育,在其入职后的二年内可不安排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减半,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使其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延续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在培育期间的青年教师,学校发给的基础性绩效不受影响,奖励性绩效由所在单位自行设定。
五、加快青年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
1.具备一段研修经历。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教师,积极拓展国(境)外研修项目,帮助青年教师赴研修,争取使没有研修经历的青年教师在来校工作五年内都具备出国(境)外研修经历。学校将逐步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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