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6]330  日期:2006-07-14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形势,进一步提高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方式
  (一)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按国家规定其他应由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由交通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  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实行委托咨询制。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沿海水运工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对于技术简单或投资额低于上述规定的水运工程可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审批,或者直接审批。
  (三) 审查咨询费用根据审查深度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审查咨询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类费用中,收费标准按《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程序
  (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部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批初步设计。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通过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逐级报送交通部。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三)根据工程性质和审查咨询单位特点,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后,委托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四)承担技术审查咨询任务的审查咨询单位组织本单位内有关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
进行审查咨询,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进入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从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审查咨询工作完成后,审查咨询单位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五)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技术审查咨询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必要时可组织协调各方意见后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三、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于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6.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7.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9.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主题词  四、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水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水运工程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资格,具备组织开展审查咨询工作的专业力量。
  (四)综合实力在国内水运工程设计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加强对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一)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咨询工作质量,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咨询任务。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对审查咨询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审查咨询工作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
  (三)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对审查咨询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将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
  做好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运工程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水运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报审、审查咨询和审批等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件: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工程 设计 审查 管理 通知
主 送: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青海、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四川、贵州、云南、江西省(自治区)交通厅,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重庆市交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抄 送:各主要港口企业,各主要港口管理部门,各有关设计院,部海事局、救捞局、规划司。
文档附件: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