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院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管理工作,成立院内急救小组,负责院内急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及监护等医疗。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危重预警、汇报制度。
1、产科危重、重症标准:
(1)产科急重症: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痫、羊水栓塞、脐带脱垂复、子宫破裂、肩难产、产后出血。(2)产科重症: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妊娠并发心脏病、重症肝炎、重症肺炎、重症胰腺炎、血栓性疾病(肺栓塞)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一旦确诊为危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急预案,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病情,下发危重病通知书,以及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科主任必须亲自查看患者并相应处理,同时向医务科汇报病情,组织科内与院内危重病例讨论,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迅速安排相关专家参加院内大会诊。
二、抢救制度
1、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观察病情,明确诊断,及时处理。
2、抢救工作必须有本院副高以上的医师主持抢救,重大抢救必须由科主任、专家小组或领导小组主持,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3、抢救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相关科室帮助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协调解决。
4、抢救记录由一线医护人员书写,要求及时、准确、清晰、简明、完整。如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在抢救后六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主治以上医师必须严格审查抢救记录。
5、规范急救物品管理,保证抢救顺利进行。
6、抢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注意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医疗事故和交叉感染。
三、院内会制度。
1、因病情需要,应及时要求相关科室急会诊,情况紧急可先电话邀请后补会诊单。各科室主任接到协助抢救的会诊通知,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在10分钟内到现场,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如病情危重,由副高以上医师向医务科申请,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3、会诊的科室有责任完善相应检查,收集所有检查结果,并整理备查。
病危四、相关科室全力协助救治的制度
1、各医技科室门诊部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优先安排检查。
方法英语
2、医技部门接到临床科室床边检查的紧急申请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情况紧急时可电话联系补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送检标本上粘贴红标记,原则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30分钟内出。
4、如遇到病危患者经济拮据、无家属在现场或无法缴纳医疗费用时,由主治以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申请开通急诊通道。医务科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5、产科紧密合作,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新生儿窒息等危重疾病,有效降低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
6、血库优先保障急危重孕妇的抢救用血。
7、手术室优先安排危重孕妇进行急诊手术。
医务科
2017年1月20日
尽头线第二篇: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成本控制论文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四、急救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 1 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五.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相遇时间的公式
六.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七.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八.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
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九.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十.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十一.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
第三篇:绍兴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绍兴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第十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绍兴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 绍兴县产科急救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绍县卫发〔2008〕79号文件)在县卫生局和县妇保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第三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四条 任何医务人员发现有危重孕产妇时,应立即报告本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组织协调抢救技术力量,同时报告县卫生局及县妇保所。
第五条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惧的组词
第六条 当事医院要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我县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原则上转诊至绍兴第二医院和第
四医院,也可直接转诊至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和绍兴市人民医院。若有特殊专科情况则送其他相应的专科医院。不需要转诊的,由医院继续组织力量抢救。如病情重危,不适宜搬动异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支援的,可自行或通过县卫生局、县妇保所请求技术援助,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与县妇保所协调解决。
第七条 各级医疗机构在接到请求会诊或要求转诊的电话时,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或做好接诊准备,在制度上要有明确的保障与支持。
第八条 会诊程序
(一)当事医疗机构可在报告的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急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
(二)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
(三)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四)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第九条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转诊程序
(一)转诊指向的医院必须是对孕产妇救治最有利的医院。有些特殊病种要考虑接收医院的救治水平,争取转诊一步到位,减少途中延误。
(二)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