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发展的趋势第十章 病历书写有关注意事项
(一)不能缺、漏、错项(页)【知情同意书、讨论、时间、诊断】,不能完全拷贝(拷贝错误重扣),修(补)正规范。
(二)首次病程录规范: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必须由执业医师书写与签名。
(三)按时完成:入院记录24h,首次病程录8h,主治查房48h,抢救记录即时或6h内补记,普通会诊48h,急会诊10分钟,术后首次病程录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术后24h内,主刀术前、术后48h内查房,出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讨论一周内。
(四)签字问题:谁查房谁亲自审核签字(不能代签);讨论谁主持谁审核签字;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知情选择同意要术者、一助签字;手术记录要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一助书写的,术者签名;非执业医师书写的均要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五)等级评审强调要求:手术计划或方案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对患者提出意见应予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中;转诊、转科前告知理由、注意事项及存在风险;出院医
嘱要有:康复或健康指导;随访时间、预约。
(六)容易遗漏的方面:病程记录中要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病危重请示上级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手术等的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替代方案;非患者本人签署的医疗文书,要有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并要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病程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风险评估表不能缺少。
(七)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八)病历中需知情告知的内容
(1)自费项目(医保超限制使用项目:药品、耗材和检查项目)。
如何能提高记忆力(2)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自动出院。
(3)有创诊疗、手术操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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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检查、特殊、手术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替代方案。
(5)放疗、化疗。
五花肉炒豆角(6)大剂量激素(甲基强的松龙≥500mg/天)或疗程≥5天。
(7)入院72小时内病情评估。
(8)术中变更手术方式,术中谈话。
(9)200元以上材料使用的知情告知。
(10)病重、病危通知。
(11)重危病人诊疗转运前。
(12)输血、手术备血前。
(13)其他知情同意。
说明:原则上知情谈话由病人指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如病人家属不予配合,拒绝签字,则需在病程录中记录,并保留相应证据。
(九).医院丙级病历的条款
(1)缺入院记录(实习或试用期等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代写视为缺如)
(2)诊疗措施严重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
(十)医院乙级病历的条款
(1)未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2)入院记录缺主诉
病危(3)入院记录缺现病史
(4)入院记录缺体格检查
(5)入院记录缺初步诊断
(6)入院记录缺患者或家属签署的“所述内容记录属实”签字及日期
(7)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程中缺主要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的某一部分(8)首次病程记录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9)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之内未完成
(10)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者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11)缺日常病程记录
(12)患者住院48小时内无主治或72小时无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13)危重病例一周内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查房记录
(14)会诊申请发出但48小时内无会诊、急会诊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内无会诊或有会诊医嘱无会诊申请单
(15)死亡病历缺死亡前抢救记录或拒绝抢救的说明
(16)未在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17)缺家属是否同意尸解意见及签字
(18)缺死亡讨论记录
(19)无有创检查()操作记录或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未在操作后即刻完成
(20)手术者越级实施手术
(21)缺《手术安全核对》及《手术风险评估》表或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责任护士签字
(22)缺术前讨论(三级及以上手术)
(23)缺有主治医师以上上级医师签名的手术方案
(24)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缺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25)缺术前或术后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
(26)缺麻醉记录单
(27)缺手术记录(手术者无签字视为缺手术记录)
(28)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29)缺出院(或死亡)记录或出院记录日期、姓名、住院号错误等
(30)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或新生儿脚印(产科)
(31)缺对诊断、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32)缺输血、手术前相关检查结果
(33)缺手术知情同意书或缺患者(代理人)或医师签名
(34)缺有创检查()同意书或缺患者(代理人)或医师签名
(35)缺麻醉知情同意书或缺患者(代理人)或医师签名
(36)输血(血液制品)患者缺患者(代理人)或医师签名的同意书
(37)病危(重)患者缺病危(重)通知书或缺患者(代理者)或医师签名
清楚的近义词(38)放弃抢救、缺患者(代理人)意见及签名
(39)自动出院患者,缺患者(代理人)意见及签名
(40)缺其他知情同意书(放化疗、活检、穿刺、内镜等)
(41)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或住院号错误或携带其他患者住院信息等
(42)有明显涂改(时间、部位、剂量、用量、用法、数量等涂改一处即为有明显涂改)
(43)在病历中模仿他人或替代他人签名
(44)用药有明显配伍禁忌
(45)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及剂量规定
(46) 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
(47)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
(48)病历中记录内容相互矛盾
(49)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50)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或死亡病历转归填写错误
(十一).病程记录中需关注的环节
1、日常病程记录要包括
(1)、患者入院前三天 连续每天一次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可以算一次)
(2)、手术后前三天 连续每天一次记录 (手术医师有一次)
(3)、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一级护理要天天记录,病情变化要随时记录,危重症病人入院后要以尽快的方式请上级医师查房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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