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手抄报简单内容
    《义务教育法》是中国宪法百年来推动和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是尊重人权、保障劳动者权地和自由平等的重要基础。它既反映了中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又展现出中国当前教育事业的深远设想。
    《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12月27日颁布,于1995年3月14日修正,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制度,实现国家教育大力发展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更上一层楼,指明了中国义务教育的科学方向,确立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与立法的宗旨。
    《义务教育法》总共共有六大章节,教育的宗旨,义务教育的责任与权利,义务教育的规划与实施,学校的管理,教师的任用和管理,教材的编写与审定。其中,第一章“教育的宗旨”中明确了中国教育的宗旨,即“坚持联系实际,育人为本,实现全民全面参与、全体发展的教育目标,培养爱国主义、崇尚科学、尊重人权、促进社会公正和平,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实现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义务教育的责任与权利”中提出了关于义务教育的实施责任和义务教育受益者的权利,其中,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由国家、社会、家庭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国家承担的责任最重,涉及到经济投入和法律法规制定等等,而义务教育受益者具有义务教育无障碍受教育,受到全面尊重和保护,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到严格的纪律教育等等的权利。第三章“义务教育的规划与实施”中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组成要素,以及义务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方式,以及义务教育的机构、职能、管理和组织方式。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中规定了学校的由来和管理,规定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学校的资金使用、学校的财务管理等,第五章“教师的任用和管理”中规定了教师的应征、任用和管理,规定教师的晋升、评定和报酬等,第六章“教材的编写与审定”中规定了教材的准备、编写、审定、节选和使用等。我的中国梦手抄报内容
    《义务教育法》不仅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法规,也是中国改善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它无疑是我们实施国家教育大力发展,推进均衡发展的制度性基础,也是实现改革创新、自主经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有力工具。
    《义务教育法》几十年来,深入民心,全面推进了我国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解决了
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强化了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分工,改变了教育当局对于教师的管理模式,优化了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从优质化发展向全覆盖的转变。
    义务教育法作出的改革,在我国教育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它体现了中国教育改革的重大成果。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使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民得到平等参与教育,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覆盖率,大大提高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覆盖率,提升了教育和学生的素质,解决了中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性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不断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天,《义务教育法》早已成为中国改善民众教育质量的重要法令。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针对这一法律,出台了更严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推进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现全民全面参与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实现中国梦。
    《义务教育法》无疑是对于改善民众教育质量、保障宪法百年来推动和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的利好政策,应被我们所重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带来的教育福利,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拥有更好的受教育机会,为我们构建公平的教育发展
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