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对于促进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挥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以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职责。
一、组织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2. 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和相关部门主管担任副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会议秘书处由校办公室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的具体事务。
4. 专门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人事教育委员会、学术科研委员会、校务管理委员会等。
二、程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
2. 代表大会会前需提前一个月发布通知,通知需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和代表名单等。
3. 代表大会由出席人员选举主席团成员。
4. 代表大会议程包括审议和通过重要管理事项、学校发展计划、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
5.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由校办公室制定,保证代表权益和信息公开。
三、职责
1. 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学校发展计划,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方向和发展目标。
3. 代表大会对学校的教职工选拔、考核、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监督。
4. 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学校的财务报告,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5. 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学校的人事任免事项,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6. 代表大会可以就学校的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和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7. 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议,保障代表对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的质量。
四、其他规定
1. 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处负责保存和管理。
2.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需履行工作纪律。
3. 代表大会有权开展相关的调研和交流活动,提升代表的思想水平和专业素养。
4. 代表大会有权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交流,为会议提供支持和指导。
5. 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建议需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批准后才生效。
总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教职工代表权益,促进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发展。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职责,提升其工作的效能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