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操作问答
编者按:职代会是中国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其下众多的基层单位本就是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建立职代会的单位。但,集团层面的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也将对所属基层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推动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建立,切实发挥集团公司与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整合联动作用,对于确保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内各个层面的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总工会最新出台《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操作问答》,本报将予全文刊登,供大家参考。
  1、集团公司为什么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答:1.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都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集团公司虽然拥有众多的基层单位,且大多数都属于特大型的经营决策体,但其本身就是一家企业,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建制的单位。
  2.经营管理的要求。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将对所属基层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并要求在所属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在这些决策事项和重要制度规章中,很多属于职代会职权的范畴,需要职工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民主管理。
  3.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本市各层面的集团公司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然会涉及到职代会五项职权的内容,需要职工在包括集团公司在内的企业各个层面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哪些集团公司需要建立职代会?
  答:在本市的集团公司中,既有传统制造业的企业,也有跨地区或跨行业的企业,更有涉及科技、生物、电子信息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同时也有少部分投资贸易型的企业等。但不管何种类型的集团公司,只要对所属基层单位有下列管理职能的,都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1)对所属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方面拥有决定权和重要影响力的;(2)对所属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规章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等方面拥有决策和管理权的;(3)对所属企业在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拥有决策和管理权的。
  3、集团公司在沪外的基层单位应不应当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
  答:应当参加,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职代会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讨论审议或通过的事项,必然会对企业和职工产生重要影响。而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系统的母公司,集团的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发展集团系统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都需要包括集团公司职代会在内的制度平台讨论审议和确定,然后在整个集团系统的每个基层单位推行和实施。而这些重要制度和事项的确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并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是需要包括基层单位在内的每个层面的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的。因此,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不管其经营或生产地是在本市还是在外省市,甚至,都应当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
  然而,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的运行又和集团公司对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方式有着密切联系。目前,从全市层面看,集团公司对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方式主要呈现二种情况,一是集团公司对全部所属基层单位都实行紧密型的直接管理,即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人事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等方面都由集团公司层面制订,基层单位遵照执行;二是集团公司对在本市的基层单位或部分相邻省市的基层单位实行紧密型管理,而对其他部分沪
外基层单位或相对较远的基层单位则实行宽松式管理的方式,即集团公司主要以投资回报为主,而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制度、薪酬福利、劳动规章等事项则由基层企业根据当地政府和党政工的要求以及企业实际予以确定,集团公司不对企业内部管理施加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基层单位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也应当区别对待。对集团公司实行紧密型管理方式的基层单位,应当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并通过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多级职代会制度协调利益矛盾,畅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渠道。反之,实行宽松式管理的基层单位,则可以不参加或是选派少部分列席代表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
  4、对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建制要求是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
适用。
  首先,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其本身就是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其次,推进建立集团公司职代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和职工在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不同层面上共同实行职工参与,以促进企业和职工在和谐民主的环境中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而这一目的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再次,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对
所属基层单位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和职工利益矛盾、确定职工“三最”利益重大事项、制定自上而下的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同样也具有指导、规范、管控和制约作用。由此而言,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建制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而言是恰当可行的。
  非公有制企业的集团公司与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区别在于职权内容的确定上。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公司可按照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职权内容确定本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权事项,而职代会的组织制度、议事规则、职工代表管理办法、职代会工作制度等与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基本相同。
  5、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对职代会制度分别负有什么责任?
  答:1.集团公司党委负有领导和推进责任。集团公司党委应加强对集团公司职代会的领导,保证和督促职代会按时换届、正常召开,教育和培育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增强民主意识,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2.集团公司行政负有建制并保障其运行的责任。集团公司行政应依法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职代会,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从管理费用中列支职代会的经费。
  3.集团公司工会负有日常运作和具体实施的责任。集团公司工会是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筹备和组织、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决议落实、提案办理以及日常民主管理等相关工作。
集团公司应当制定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办法,将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并将具体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负责薪酬福利、劳动规章、员工手册等重要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案草案的起草和说明工作等,组织干部部门应当负责做好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等工作,党办、行政办应当协同工会做好职代会会务等工作,宣传部门则应做好职代会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的宣传等工作。
  6、推进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需要把握哪些工作原则?
  答:1.坚持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在推进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中各类重大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组织自觉把职代会制度建设列入考核重点,确保职代会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2.坚持循序渐进。尚未建立职代会但符合建制条件的集团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完成建制,规范运作;新成立的集团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着手建制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一年内完成建制和运作;已经建立职代会的集团公司重点在深化内涵、完善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3.坚持权责一致。要从集团公司及所属基层单位不同管理权限的实际出发,确立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的相关内容。集团公司要从自身决策管理权限出发,围绕发展规划、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等方面,确定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内容。所属基层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本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实际,确定本单位职代会的职权事项。
  4.坚持管控有序。集团公司职代会应当围绕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指导性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管控。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应当在遵循集团公司职代会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细化和完善本单位职代会制度。集团公司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对所属基层单位具有指导、规范、管控和制约作用,下级职代会形成的决议不能与上级职代会精神相冲突。
  7、集团公司职代会是否可以和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两会合一”?
  答: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首先,职代会本身就属于企业管理制度范畴,职代会职权内容与行政工作会议的内容有很多内在联系。“两会合一”有助于使企业行政在关注企业决策和管理基础上,重视和研究劳动关系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其次,企业行政会议让职工代表列席旁听,有助于使职工代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机遇挑战,有助于职工代表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再次,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职代会听取职工代表提案报告和合理化建议,有助于企业管理层更多地了解职工对提高企业管理、优化劳动工作环境、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等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