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理,并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教代会议案工作就是教代会行使参予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关键工作,就是推动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关键渠道,就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学校全心全意靠教职工办学,广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唤起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2022年第32号)和《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议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推荐,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同届教代会代表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议案工作委员会职责就是:
    (一)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二)依照规定程序,非政府公开征集议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拟定承办单位;
    (四)检查议案的全面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主办单位深入细致办理议案,并向提案人回复、通报议案办理情况;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提案工作;
    (六)向教代会全体会议报告议案公开征集、审理及全面落实情况;
    (七)评选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并予以表彰。
    第六条 议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常在每次代表大会举行之前举办,主要积极开展议案立案审查、研究议案全面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工作向教代会报告的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章 议案的建议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起草提案前应认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必须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
    第九条 提案人须就是本届教代会代表,议案须由1十一位代表明确提出,Seiches2十一位以上(含2十一位)代表亲笔签名附议方能够设立。议案应先递交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相同或相似议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明确提出;议案也可以代表团集体名义明确提出。
    第十条 提案内容:
    (一)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入议案:
    1. 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2. 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平衡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3.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范围广、影响较大的问题;
    4. 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合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不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 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个人具体问题和学校基层单位职责范围内应予解决的问题;
    5.不合乎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建议的议案。
    第十一条 提案格式:
    (一)议案必须就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议案必须包含以下3部分:
    1. 提案题目,即案由,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 情况分析,必须阐述明确提出议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 具体建议,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议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人、附议人均须亲自签名。
    第十二条 议案公开征集时间:
    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公布提案征集起止期限,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开始,并于教代会召开前1周截止。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 议案的公开征集与整理
    第十三条 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一)举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印发议案公开征集通告,精心安排议案公开征集工作;
    (二)规定提案征集截止期限;
    (三)对代表展开培训,传授议案制订建议与书写格式;
    (四)发放提案表。
    第十四条 议案的搜集:
    (一)收集提案表,并从形式上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与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九条的规定;
    3.每位提案人与否为本届教代会正式宣布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5.与否合乎其他规范建议。
    (二)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作简单登记;对不规范的提案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改,或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十五条 议案的整理:
    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准备提交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一般分为3组:a.交审提案组;b.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组;c.不予受理的来函组。
    第五章 议案的审查、立案与信访部门
    第十六条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议案的审查程序:
    (一)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1.汇报议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关于议案公开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2.审查交审提案(a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确定。
    (1)议案可以立案的,给与正式宣布议案编号;
    (2)相同或相近内容,多案合一后,给予一个提案编号;
    (3)无法立案的,划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组与)。
    3.复审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组)、不予受理的来函(c组),以避免遗漏。
    (二)汇总立案议案。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起草《提案审查报告(草案)》。
    (四)教代会主席团表决《议案审查报告(草案)》。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主席团意见,对《提案审查报告(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六)议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代会并作《议案审查报告(草案)》,递交教代会探讨通过。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署提案审查意见,拟定承办单位。
    第十八条 议案工作委员会将议案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交由议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办理。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九条 议案的办理就是指议案主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议案,并对提案人建议做出回复的过程。
    第二十条 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主办单位须在1个月内对办理情况做出书面回复。书面复文建议必须明晰回复已经全面落实、正在全面落实、暂缓全面落实、无法全面落实4种意见,并详尽表明情况或理由。
    第二十二条 提案书面答复由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可以分别答复,也可以联合答复。
    第二十三条 复文顺利完成后由主办单位将议案表中呈交第一提案人沟通交流意见,提案人签订意见反馈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呈交议案工作委员会存留备案。
    第二十四条 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答复,直到取得提案人的满意或理解。
    第二十五条 在议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议案工作委员会向主办单位介绍有关议案办理情况,参予议案办理工作。接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主办单位意见反馈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采取协商座谈、现场办案、实地考察、专题
调研、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复文中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 议案工作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议案的办理,并向教代会报告议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相关负责单位应遵照第六章的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进行答复。
    第七章 议案的表扬
    第二十九条 逐步建立健全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表彰的长效机制,激励教代会代表和提案承办单位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条 杰出议案评选活动条件:
    (一)选题准确。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属实。
    (二)质量较低。议案内容可循,存有情况、存有分析,存有可行性较强的解决问题的明
确要求和建议,内容、格式均合乎第三章所列于标准。
    (三)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采纳,取得良好效果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十一条 一流主办单位评选活动条件:
    (一)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并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办理深入细致。主动与提案人强化沟通交流联系,虚心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回复态度真诚,实事求是,办理及时,格式规范;在健全决策、改良工作中,积极主动招揽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多数提案人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令人满意。
    (三)注重落实。提案答复后,采取多种方式抓好落实。对答复解决的,切实落实到位;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做到逐步推进,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提案人进行反馈。
    第三十二条 议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活动条件,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明确提出所推荐名单,经议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探讨通过,报教代会主席团表决核准,于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以教代会名义展开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