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问答
1、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非国有
    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参照执行。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首先应当是与本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具有一
    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代表职工众的利益,反映职工提出的问题,并为职工所 
    信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产生程序为:
  1)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公司党组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
  2)提交选举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 
      举,并获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3)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需报经监事会管理部门批准;(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缺额,根据法定程序,由工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在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方面是否相同?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并负有相同的责任。


5、新设立的公司如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答:新设立的公司,要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的同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尚
  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的,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所缺
  人选待组织健全后补选。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及名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董事会成员在9人以下(含9人)的,职工董事人数不
    少于1 人;董事会成员9人以上的,职工董事不少于2人。监事会中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参  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由出资者和同级工会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职工持 
    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代表,一般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7、企业党政工领导是否可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答: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企业党政领导不作为职工董事、
    监事候选人(兼任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的除外)。

8、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权益保障上有何规定?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内,除因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作出
  不利于其就业的岗位变动;除法律规定外,企业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个人是否持有本公司股
  份和持股额度不得作强制性的规定。

9、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①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盈
  亏情况,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业务招
  待费使用,职代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情况等。
  ②涉及职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措施,职称评
  定,奖惩晋级,劳动用工,下岗分流,集体合同签订等。
  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交通和通讯
  工具配置和费用支出,住房情况,出国(境)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等。

10、厂务公开的形式?
答:厂务公开的形式是: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向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报告或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的时
  间和程序进行报告或提交审议;其他方面的内容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也可以通过公开
  栏、内部刊物、广播、会议、文件以及其他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形式公开。

11、厂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答:厂务公开的一般程序为:预选审核、公开、征询意见、归档。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对公开事项的预选审核,经审核的事项应定时定点公开。公开后,要注意收集职工众的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映。对职工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
  明;对职工众反映强烈,大多数职工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每次公开的时
  间、内容以及对职工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以备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