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
加企业管理活动。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规定,在县级以下或同一行业内的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区域或行业工会则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规定,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