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南 金华隆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华隆 公司)单位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金华隆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金华隆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职工民-主权利,是指单位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单位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司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金华隆 公司工会指导和帮助单位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职工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金华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经理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单位章程草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经营责任制方案、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事业单位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二)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和职工安置方案。
(三)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情况进行监督。
(四)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
(五)  评议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  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单位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条  金华隆 公司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职工代表对选举职工负责,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监督、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以及辞职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按规定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有权参与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质询。
(二)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  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四)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  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向本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
(二)  参与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  保守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应根据单位实际确定。
职工代表应有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女职工和青年职工的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职工代表中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单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告知职工代表,并将有关材料发给职工。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及其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条  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单位应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需要的经费。 
第三章  司务公开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第十九条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六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司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众的原则。司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众,为多数职工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