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企业管理中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这项职权,规定了上述内容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形成决议,才能付诸实施,反之,如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则不能予以实施。
一、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意义和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里,企业与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将成为企业行为,呈复杂化趋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能够使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在利益上进行协调,缓解企业的内部矛盾,使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逐步趋于合理化和制度化。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工众是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制定过程中的参与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众参与一系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使这些规章制度具有了坚实的众基础,从而也更趋完善和切实可行,更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奖金分配方案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给予补偿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制定方案的依据、涉及的对象、具体条件、工资调整和奖金的资金来源、分配比例及实施步骤和方法等方面。
工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根据有关政策而实施的工资普调、部分职工晋级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各种实施方案,如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等;给部分职工晋级的方案。
在目前,奖金已成为职工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奖金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依据国家规定,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如企业按月发放的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得到有关奖励的奖金分配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关于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和发放;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要坚持市场经济下分配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条件和标准,尽量做到定量化、数据化;做到民主、公开、合理,提高分配的透明度。
(二)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为保护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与健康而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劳动保护措施涉及面很广,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是指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而在技术、设备、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业卫生方面,主要是指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伤害,在技术、设备、医疗预防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作时间和休假方面,主要是指法定劳动时间、职工休息和有关节假日等方面
的规定;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基金的使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方面。
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制定劳动保护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保护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奖惩办法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处的一种劳动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奖惩原则、奖惩条件、奖惩的手续及审批权限等方面。奖惩的形式主要有奖金、实物、晋升工资等物质奖励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记功等精神奖励。惩处的形式主要有扣罚工资或奖金等经济惩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惩处。
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生产技术规程、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各种责任制度等。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
关职工奖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奖惩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条文要切合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在执行奖惩和各类规章制度过程中,要重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一般要经过拟定草案、审查方案、修改方案等程序。
(一)拟定草案
拟好草案是先决条件,是一项基础工作。职工代表通过事先参与草案的拟定,能够对需要审查表决的方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这一职权。职工代表参与拟定草案,可以分两个步骤:
1.行政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前,应向企业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行政或厂长(经理)交换意见。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将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工会或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由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然后交企业行政。
(二)审查方案
审查方案是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中心环节。一般分三个步骤:
1.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
2.大会代表进行讨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整理,然后向厂长(经理)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再作进一步修改。
3.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如经审查同意,则厂长(经理)公布实施该方案;如被否决,则不得公布实施。
(三)修改方案修改方案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指被职工代表否决的方案,企业行政可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届或下届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但不得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查通过。
2.指大会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发现有不够完善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