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干部的机构。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条:听取经理工作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相应作出决议。
第二条:讨论通过企业重大事项的处置方案;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讨论决定涉及职工福利和切身利益及有关分配、调资方案等。
第四条:民主评议各级干部,供经理任用干部参考。
第五条:讨论通过对违纪违法员工的开除、辞退等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
第一条:职代会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有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素质要求思想好、工作好,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
第二条:职代会代表每一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三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四条:代表的权利
(1) 职代会上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代表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 代表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如代表遭受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五条: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 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 发扬团结友爱,密切联系众,帮助后进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双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一条:公司职代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会,如遇重大事项,由厂领导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每次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第二条:公司负责主持开好每次职代会,审议大会议题议程;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和方案。
第三条:公司在休会期间应做好下一次职代会筹备工作,征集提案;落实办理职代会交给的工作,讨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举办代表参加的检查咨询活动;受理职工的建议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