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经管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责任制。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职权,有效开展民主经管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幼儿园保育教育等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教代会在本园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讨论通过后,由园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绩效考评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工会生活福利事项。
2.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经管幼儿园的权利,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经管幼儿园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园长的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幼儿园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2.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1~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幼儿园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4.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众,听取和反映众意见,协助做好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园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
三、幼儿园教代会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3~5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代表出席。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幼儿园园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4.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幼儿园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幼儿园主要领导人员及职工。
5.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7.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8.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召开教代会大会所需经费,由幼儿园提供。
四、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机构
1.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幼儿园党组织
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工会主席参加园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
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五、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1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