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设置和人员组成
1.1油气销售中心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规则制度、生活福利、提案审查、民主评议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1.2 专门委员会隶属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组织。
1.3 专门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相关专业业务、政策法规,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职工认可。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1.4 专门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进行调整。
1.5 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和委员、主任、副主任名单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办公室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1.6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委员若调离本企业、离岗调研、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中心工会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出建议人选,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 工作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列席中心相关会议。
2.1规章制度专门委员会。规章制度专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查中心有关重要规章制度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2.1.1 征集和整理职工代表关于规章制度的提案,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方面的议案,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2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向行政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负责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1.3 调查违反规章制度、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对严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调查,并向行政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1.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章制度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2.1.5 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给予批评,后果严重者,给予处罚。
2.1.6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局、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的督促和协调。
2.2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建议或审查决定企业有关职工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2.2.1 监督检查企业和相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改善职工福利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
2.2.2 监督检查本企业和相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职工福利、生活设施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和交办的相关职工代表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2.2.3 检查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职工集体宿舍、公寓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办好职工食堂,提高服务质量。
2.2.4 审议企业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2.2.5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对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建议,检查、监督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对职工众反映的相关重大事项或提请或会同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审查。
2.2.6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职工众对职工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在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3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理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的各种提案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2.3.1 提案征集。结合“我为安全做诊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收集整理成职工提案;同时在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发动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众的意见;收集职工代表提案;对重大提案责成专人或协助工会委员会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对重大专题主动征集提案,以推动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2.3.2 登记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提案逐件审查研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编号立案,分类整理签署意见,转送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处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给提案人,直接签署意见答复提案人。
2.3.3 处理答复。督促有关部门在收到提案后一个月内研究处理,并逐件书面答复提案工作委员会,然后由提案委员会逐件回复提案人。
2.3.4 检查落实。配合其他专门委员会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落实职工代表提案的情况,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结果。撰写提案处理报告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3.5 对处理提案认真、效果显著的部门或负责人及优秀提案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处理提案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的部门或负责人,可建议予以批评,限期改正。
2.3.6 对一时不易解决的、内容重要、涉及面广、职工呼声强烈的提案,作为议案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4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2.4.1 为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4.2 准备领导干部的评议方案和相关资料。
2.4.3 组织职工代表对评议领导干部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价,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和建议。
2.4.4 指导各职工代表团做好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整理核实被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向局党委汇报评议结果,并在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2.4.5 收集、整理、核实民主评议意见,召开座谈会倾听职工众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2.4.6 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3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