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选举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方案)
第一条、目的
本方案是公司为开展职工和经营者之间有关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协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而制定的,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职责、召开以及职工代表的选举等内容。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义
本方案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从职工中选举出职工代表组成的组织。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1)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由15人以上30人以下的职工代表组成。
(2)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从选出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1名会长和1名副会长。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长不能召集或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副会长代行。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就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制定、修改和决定进行讨论,并选举产生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职工代表大会1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必须有占代表总人数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有效。
(2)公司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在15日内召开会议。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
(1)职工代表分部门按照职工人数比例,由自我推荐或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中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代表总人数的1/5。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职工代表的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不足规定人数时,可以按照上述第6条重新选举,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第八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程序
(1)公司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时,应提交书面说明资料。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本方案第5条的规定召开会议,对公司提交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召开会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司方案。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且必须经出席代表2/3以上人员的同意才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必须有全体出席代表的签名。
第十条、公司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协商
公司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协商原则上以1次为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增加协商的次数,但是最多不超过3次。
第十一条、修改方案的作成和提交讨论
(1)公司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的结果,必须制作修改方案时,公司应在15日内制成修改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司在该期限内不能提交修改方案时,应事先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并通知提交期限。
(2)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提交的修改方案进行讨论,在召开会议后5日内应将其讨论结果书面提交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进行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司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修改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1)职工代表大会要求公司修改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书面提出具体的理由、修改或完善的项目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认为上述(1)的书面内容不明确、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充。职工代表大会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补充的,视为放弃修改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请求。
(3)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上述(1)的要求时,公司应在15日内通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有关协商次数遵照上述第10条的规定。
(4)公司对上述以外的方法一概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其他
(1)本方案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与公司之间的协商等,可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也可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无论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还是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外进行,公司对此均不支付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任何劳动报酬。
(2)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方案从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