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落实好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工代表大会
本程序所称的职工代表大会指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并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
4 职责
4.1 公司工会
4.1.1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4.1.2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4.1.3 负责做好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1.4 负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4.2 所属各单位工会
4.2.1 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4.2.2 负责本单位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2.3 负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本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5 管理内容
5.1 基本原则
5.1.1 职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5.1.2 职代会要坚持促进公司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实现公司安全、和谐、高效发展。
5.1.3 职代会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1.4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2 职代会职权
5.2.1 职代会职权的范围
5.2.1.1 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公司工作报告,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等,对公司生产经
营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以及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2.1.2 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应参与制定和审议通过公司职工奖惩办法、企业年金方案、福利费使用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5.2.1.3 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5.2.1.4 民主选举权:职代会应依法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5.2.1.5 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5.2.2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通过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变更。
5.2.3 职代会依法通过的事项对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公司各级组织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5.3 职工代表
5.3.1 职工代表条件
5.3.1.1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职工。
5.3.1.2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公司、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5.3.1.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5.3.1.4 密切联系众,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代表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享有一定威信。
5.3.1.5 具有一定业务、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在生产、科研、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5.3.1.6 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能圆满完成好本职工作。
5.3.2 职工代表的产生
5.3.2.1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一致。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5.3.2.2 公司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等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包含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80%左右,领导干部20%左右。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3.2.3 所属各单位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基层站队和后勤服务部门人员要占50%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占50%以下;科研单位技术人员要占50%以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占50%以下。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3.2.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公司职工代表时,要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
上,提出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并填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3.3 职工代表的权利
5.3.3.1 对涉及职工权益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5.3.3.2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3.3.3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3.4 因参加职代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5.3.4 职工代表的义务
5.3.4.1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5.3.4.2 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3.4.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3.5 职工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
5.3.6 职工代表的管理
5.3.6.1 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部调动时,仍保留代表资格;调出选举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由选举单位按上级工会的要求补选职工代表;退休、病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动停止。
5.3.6.2 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组织的意见。
5.3.6.3 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会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
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5.3.6.4 对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及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等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组织要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通报工会。
5.3.6.5 每届职代会届满时开展评选表彰优秀职工代表的活动。
5.3.6.6 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5.4 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4.1 公司实行三级民主管理
即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所属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基层站队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5.4.2 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
5.4.2.1 公司100人以上的部门、所属各单位和基层站队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按照以下规定职工代表的人数:
a) 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
b) 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15%左右确定;
c) 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12%左右确定;
d) 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10%左右确
定。
5.4.2.2 不足100人的单位要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5.4.3 职代会任期
5.4.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届任期5年,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