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代会⼯作制度
集团公司职代会⼯作制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作制度
第⼀条为保障企业职⼯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作制度。
第⼆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双⽅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对企业的⽣产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报告本企业经济、改⾰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
3.检查、监督企业履⾏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资分配、安全⽣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切⾝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层管理⼈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代表⼤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均可以当选为职⼯代表。
⼀、职⼯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的规章制度。
2.关⼼企业⽣产经营管理,熟悉⽣产业务⼯作,积极完成⽣产(⼯作)任务。
3.⼯作责任⼼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定众威信。
4.密切联系众,热⼼为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众的正确意见。
⼆、职⼯代表的产⽣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提名并进⾏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会批准。
2.集团领导、⼯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代表⼈数不低于集团职⼯总⼈数的10%,职⼯代表中应有普通员⼯、管理⼈员、领导⼲部和其他⽅⾯的员⼯,其中普通员⼯代表占职⼯代表总数的25%左右,⼥职⼯和青年职⼯应占⼀定⽐例。
5. 职⼯代表实⾏常任制,每三年改选⼀次,可连选连任,职⼯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过半数通过,并报⼚⼯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经职代会选举,产⽣⼯会委员会,⼯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召开职代会,负责会议的筹备⼯作和组织⼯作等。
2.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
3.向职代会报告⼯作的有关决议的执⾏情况。
第六条职代会每年召开⼀次,由⼯会委员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经三分之⼀以上⼯会组织或五分之⼀以上
职代会的职⼯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件和相关材料,⾄少提前⼀周发到所覆盖的企业,征求职⼯意见。
第七条职代会实⾏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条职代会就会议议程作出决议,可以采⽤举⼿⽅式进⾏表决。对涉及职⼯切⾝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记名投票⽅式进⾏表决。
第九条职代会届期三年,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并向上⼀级⼯会报告备案。
第⼗条职代会闭会期间,由⼯会委员会研究处理集团民主管理的⽇常⼯会。每年⼀次组织职⼯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常委会报告。
第⼗⼀条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履⾏范围内的应当落实,不得拒绝执⾏。
第⼗⼆条企业⼯会有指导、⽀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使职权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经职代会通过后执⾏
第⼗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集团有限公司⼯会
第⼀条为推动本区域内⼩型的,维护职⼯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型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企业的稳定和谐,根据《》、的规定,按照区委办[2003]30号⽂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是指在本镇乡、街道、⼯业园区内所有⼩型民营企业的职⼯按⼀定⽐例选举的共同参加的职⼯代表⼤会。
第三条区域内单独建⽴⼯会委员会的企业应单独建⽴以职⼯代表⼤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制度,可以不参加区域性⼩型民营企业职⼯代表⼤会。
第四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职⼯代表⼤会是区域性⼩型民营企业实⾏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进⾏、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职⼯⾏使民主参与和的权⼒机构。
第五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职⼯代表⼤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会的指导下开展⼯作。
第六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会联合会是区域性⼩型民营企业职⼯代表⼤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作机构,负责职⼯代表⼤会的⽇常⼯作。
第七条职代会对本区域内各⼩型民营企业⽣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等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资、、、劳动安全健康、等涉及职⼯切⾝利益和劳动关系⽅⾯的重⼤事项依法有效实⾏监督。
第⼋条职代会要⽀持本区域内各⼩型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权和⽣产指挥权,发动职⼯努⼒完成企业的⽣产经营任务,调动职⼯的积极性、创造性。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持职代会⼯作,尊重职⼯的民主权利,并积极实施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职代会的主要职权:
(⼀)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区域性⼩型民营和⽣产经营情况的通报,组织职⼯围绕企业发展规划、⽬标、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等企业发展的重⼤问题提出和意见。
(⼆)协商共决权。审议通过建⽴平等协商签订和协议制度的草案;讨论审议或决定⼯资、福利、劳动安全保护、奖励与惩罚、、、参加社会保险等涉及职⼯权益的有关⽅案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加区域性平等协商的职⼯⽅代表。
(四)评议监督权。根据企业安排,评议⼈员的⼯作业绩,提出奖惩建议;监督检查企业执⾏法规和履⾏集体合同和⼯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情况。
(五)其它需要职代会⾏使的职权。
第⼗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的职⼯总⼈数100⼈以上的,建⽴;100⼈以下的建⽴职⼯⼤会制度。职⼯⼤会与职代会的性质和职权相同。
第⼗⼀条凡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都可以当选为职⼯代表。职⼯代表以民营企业为单位,经职⼯产⽣,向选举单位的职⼯负责。
第⼗⼆条职⼯代表的⽐例⼀般为职⼯总数的5%—20%,代表⼈数最少不低于25⼈。职⼯代表中⼀线职⼯⽐例不低于7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员不超过30%;青年职⼯和⼥职⼯应当占适当⽐例。其代表可以按企业或区域分成若⼲个团组。
第⼗三条职代会实⾏届期制,每届⼀般为3—5年,也可与联合⼯会届期⼀致。
第⼗四条职⼯代表实⾏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致,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有缺额或不称职的,按民主程序补选或撤换。
第⼗五条区域性⼩型民营企业职代会每年⾄少召开⼀次职⼯代表⼤会,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以上代表出席。若遇重⼤事项,企业、民营企业联合⼯会或三分之⼀代表提出,可临时决定召开职⼯代表⼤会。
第⼗六条凡须经职⼯代表审议或通过的事项,企业应在作出决定前提交职代会讨论。职代会的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职⼯代表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七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提案委员会、⽣产经营委员会和保障福利委员会等若⼲专门委员会或⼯作⼩组,负责职代会议案的提出和决议、决定的落实处理。
第⼗⼋条建⽴。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负责处理临时性重⼤事宜,处理结果报下次职⼯代表⼤会审议通过。联席会议由⼯会主席召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各团组负责⼈参加。
第⼗九条职⼯代表的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职代会对企业执⾏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视为正常⼯作,享受正常出勤同等待遇。
第⼆⼗条职⼯代表的义务:
(⼀)努⼒学习党和国家的⽅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技术业务⽔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
(⼆)密切联系职⼯众,代表和维护职⼯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和完成职代会交给的任务和⼤会决议;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四)关⼼企业的发展,做好职⼯与企业领导的沟通⼯作,发挥桥梁作⽤。
第⼩型民营企业联合⼯会委员会的职责:
(⼀)做好职代会会议的筹备、会议的召集和代表提案的收集,⽂件的起草;
(⼆)组织、主持召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职⼯代表督促检查的执⾏情况;
(四)组织职⼯代表学习党的⽅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提⾼职⼯代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为职⼯服务。
(五)接受和处理职⼯的申诉,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好职⼯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建⽴和完善职代会的各项。
兰州国芳百盛虹盛百货有限公司
职代会实施办法
为了全⾯贯彻落实党的全⼼全意依靠⼯⼈阶级的根本指导⽅针,切实维护⾮公有制企业职⼯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职⼯的积极性,促进⾮公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六⼤精神和《劳动法》、《⼯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企业职⼯代表⼤会(职⼯⼤会)制度的实施细则。
⼀、职⼯代表的产⽣及权利义务。
l、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均可当选为职⼯代表。
2、职⼯在100⼈以上的企业必须实⾏职⼯代表⼤会制度;职⼯在100⼈以下,50⼈以上的也可实⾏职
⼯代表⼤会制度;职⼯在50⼈以下的企业⼀般实⾏职⼯⼤会制度。职⼯代表⼤会的代表⽐例⼀般占职⼯总数的5%⾄20%为宜,但代表最低不少于25⼈。
3、职⼯代表中⼯⼈和⼯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科技⼈员和⼀般管理⼈员不超过40%;青年和⼥职⼯代表应占⼀定⽐例。企业主要控股⼈员及其聘任的⾼级管理⼈员可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4、职⼯代表选举的⽅式和程序。
职⼯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直接选举产⽣。
职⼯代表选举程序,先由企业⼯会提出代表条件、⼈数、分配⽅案,并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然后,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代表候选⼈的酝酿⼯作,由职⼯提出候选⼈名单,最后,由职⼯民主选举产⽣职⼯代表,代表须获得本选区全体职⼯过半数同意时,才能当选。选举结果报企业⼯会,经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5、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代表的权利: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决议执⾏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产或⼯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
得的待遇;职⼯代表⾏使民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代表的义务:努⼒学习党和国家的⽅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作。
⼆、职⼯代表⼤会的召开。
l、职⼯代表⼤会届期⼀般为三⾄五年,每年召开⼀⾄⼆次职代会。遇有重⼤事项,经⼯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以上的职⼯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代表⼤会的筹备⼯作和会议的组织⼯作,由企业⼯会委员会负责。职⼯代表⼤会应在企业党组织的下,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筹备⼯作,包括制订本企业职⼯代表⼤会实施细则。
3、职⼯代表⼤会召开之前,应提前⼀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或其它形式向职⼯代表公布,职⼯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的意见。
4、召开职⼯代表⼤会,必须有三分之⼆以上的职⼯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采取职
⼯代表举⼿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式,占全体职⼯代表三分之⼆以上通过⽅为有效。
5、职⼯代表⼤会召开期间,要征集职⼯代表提案。由⼯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通过审查⽴案,分类登记,并由⾏政签署承办部门,研究处理。在下次职代会上⼯会要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6、职⼯代表⼤会闭会期间⼯会是职⼯代表⼤会的⽇常⼯作机构。如遇有重⼤事项,可由⼯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讨论,联席会议由⼯会委员会、职⼯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作⼩组负责⼈组成,研究处理结果,在下次职代会上,请求确认。
7、职⼯代表⼤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表⼤会按照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三、职⼯代表⼤会的职权。
1、知情建议权。对包括企业资产变更、调整经营⽅向等重⼤经营决策在内的触及职⼯根本权益的经营内容,对企业涉及劳动关系、涉及职⼯切⾝利益⽅⾯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情况,有了解、提出咨询建议、与经营者沟通的权⼒。
2、协商谈判权。对涉及职⼯⼯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聘⽤和解聘等重⼤决策,有要求企业听取⼯会和职⼯代表的意见,列席有关会议,以及举⾏协商谈判,共同决策的权⼒。
3、选举罢免和评议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资集体协商的职⼯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代表有选举和罢免权,对企业中层⼲部有评议监督权。
4、依法赋予权。对由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企业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劳模的推荐和评选等)有审议、通过或决定权。
四、⼯会与职⼯代表⼤会。
l、⼯会委员会是职⼯代表⼤会的⼯作机构,承担⽇常⼯作,并主持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
2、根据⼯会和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也可将⼯会会员代表⼤会和职⼯代表⼤会合⼀。⼯会会员代表与职⼯代表合⼀。
3、建⽴职⼯代表⼤会实⾏向上⼀级⼯会备案制,上⼀级⼯会有指导企业开好⾸次职代会会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