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精)
第一章 总则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职代会应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本办法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单位重要事项。
第四章 提案的内容和格式
提案应包括提案题目、情况分析和具体建议。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内容应涉及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应作为提案。
提案人必须为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提案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
第五章 提案工作流程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组织征集代表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情况。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 提案时间
一)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将答复提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对于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三)发放提案表。
第十三条 提案的收集和审核
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组),由团(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后,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应进行审核:
一)是否一事一案;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三)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四)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五)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的提案应退回重写。
第十四条 提案的整理和奖励
经审核合格的提案,应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提案汇编,分发给各代表团(组)。
对于在提案征集中表现突出的提案人,可以授予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