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医院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职代会接受医院统一领导,积极支持院长行使医院管理工作决策和统一指挥职权。应正确处理、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名额一般占正式职工的20%,每五年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职代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医院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及财务预决算,审议修订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对医院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评议监督医院领导及其他干部工作,选举医院院务委员会等。
5、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不脱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