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事业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企事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职工管理工作,结合本产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单位党委(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程序,使之制度化、规化。在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达到统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的要求。
(一)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本单位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程序,到有关部门(小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职工人数和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本单位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本单位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本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各部门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代会。
(3)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职工代表候选,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部门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选举的程序、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部门建立职工代表组(团),选举正副组(团)长。
7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③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⑤因依法行使权利收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⑵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职工众,维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众工作;
④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⑴ 代表在本单位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本单位或任期未满退休、退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⑵代表对所选部门职工负责。职工或原选部门,发现代表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需经原选举部门单位职工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⑶ 代表出现缺额,本单位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与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本单位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⑴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⑵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领导、部门经理、管理骨干、普通职工,也可以是
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
⑷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职工代表筹备组提名,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职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容应围绕职代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依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⑴ 提案审议。由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查: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⑵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⑶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以)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在下次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职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开会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单位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本单位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职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工会发文实施。
4.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织根据单位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本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方案。工会、职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的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的征集和代表的培训工作。
7.职代会换届,应按程序做好新一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应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填写召开职代会报告表,报上级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⑴ 每次职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⑵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⑶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首先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其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最后将候选人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⑷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职代会筹备组关于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行政一把手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本单位实际,符合职工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众意见,使领导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行政一把手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职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职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行政一把手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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