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川省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纪委、组织部、国资委、宣传部、经委、监察局、工会,省级有关部门,省产业(局、集团公司)工会:
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制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适应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加强我省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民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基层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都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它非公有制公司,也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50人以上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0人以下的可以通过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建立民主管理小组实行民主管理;
2、职工代表的人数,可根据公司和职工人数的规模适当确定,一般占公司职工总数的5%~20%。职工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0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100人以下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职工代表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5%。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3、凡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都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职工的分布状况,以班组、工段和科(室)为单位划出选区并依据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由选区职工直接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区按照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4、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推选职工代表团(组)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均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6、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的职责;
7、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通过的文件、报告,公司应至少提前7天发到职工代表团(组)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应先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知情建议权。股东代表大会不能替代职工代表大会;
8、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10、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可以与工会委员会届期同步,届期期满应当按时换届。遇公司改制、改组等重大事项,可以提前进行换届;
12、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它职工代表或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工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当主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止。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没有通过的事项,公司不得实施。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法人代表或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公司改革改制方案,兼并、资产重组、破产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公司的考核分配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公司公益金、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及其使用方案,其它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听取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职责的情况,听取公司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依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对公司领导的奖惩和任免建议;
5、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评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
非公有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知情建议权:听取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组改制方案,重要的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审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奖惩方案,公益金、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
3、监督检查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实施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评议推荐权:民主评议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评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
5、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