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南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  组织制度
1、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事业工会主持。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或实行区域性联合职代会、专业行业职代会的地区,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和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1)      产生程序:工会根椐企、事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布状况,提出主席团成员的构成比例方案;经党政工协商确定后,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提出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并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当选;大会主席团由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举手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选举一般为等额选举。
(2)      主要职责:
主持职代会议召开,负责职代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结果;研究会议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会议决议;主持会议表决和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会议期间,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可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2、代表团(组):根椐企业模模大小,职代会下面可成立若干个代表团或代表组,统一组织职工代表的活动。被推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工段、科室等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代表团(组)长一般由所在的工会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做好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日常联系和组织工作;根据会议下发材料要求,征集所在单位(部门)职工意见;按要求布置征集会议议题、提案或合理化建议,统一上报会议组织部门;认真审议会议报告和有关决议草案,注意收集情况、反馈信息;组织职工代表如期出席职代会,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与会期间的生产和工作;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文件起草、监票计票等有关工作及在大会上发表意见;会后组织好职工代表参与日常民主管理、贯彻会议精神、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专题调研。
3、专门小组: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应根椐企、事业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民主管理、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评议监督等临时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工作任务:
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议案;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椐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审查某些重要问题,而由工会提出或行政建议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1)工作职权:
一是有关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根椐职代会授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必须临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经营者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
问题。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制定召开职代会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根椐职代会授权,处理职代会己原则同意,又须完善、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专门小组工作;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属于企、事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代会处理,或由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研究解决。
职代会闭幕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向下次职代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2)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应建立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3)组成人员: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三方人员组成。召开联席会时,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听取意见,民主决策。
(4)会议程序:由行政 ,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或职代会专门小组提出协商处理议题,经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汇总确定;
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众意见;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或修改;召开会议、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协商一致、形成决议;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暂时休会、统一认识,再次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处理的结果或形成的决议,责成有关部门执行落实。
(5)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由工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如 rr 厂第r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r次联席会议。
5、民主原则: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对职代会议程、企、事业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采用举手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凡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届期制度:按照全总有关规定中“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进行”、“届期可一致”的要求及多年来各地操作的实践,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会议的届期应一致起来,以便于管理和操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届期一般三年---五年为一届,可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职代会和工代会采取二会合一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工作制度
1、日常活动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要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决议和提案。2、提案处理制度: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落实、反馈等处理程序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提案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3、挡案管理制度: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专人管理。
(三)工作机构
企、事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事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
1、工作职责: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行政和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挡案;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召开区域性或行业性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区,应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组织领导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两会合一:根据全总有关规定精神,基层单位可以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即“两会合一”的会议操作模作。
(1)代表合一:在基层选区代表选举时,可在“选举办法”中明确两会代表的身份可以重合,
并一起分配代表名额、同时推荐候选人、同步安排选举;对因特殊原因的非会员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在两会代表的身份不能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应分别推荐候选人,分别安排选举事宜;实行“两会合一”代表的身份,统称为职工代表(兼会员代表)。
(2)会期合一:工会在研究全年工作目标时,应对“两会合一”统筹考虑,协调安排、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研究决定会期。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提出,党政工协调决定会期;特殊情况下,可在时间上稍稍错开,但总体时间还是一致的。
(3)内容合一:“两会合一”召开时,在会议内容上可以兼容。两会代表可共同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可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等有关报告;两会代表可共同组织讨论会议的有关报告,并在职代会履行和行使应有职权;对未能同时兼任两会代表身份的代表,在行使权力(表决权)时应按代表性质和会议内容有所区分。
(4)操作合一:“两会合一”除两会的换届大会外,两会召开时,有关机构设置可以以职代会为主,“合并办事”;两会同时召开换届大会时,可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台开换届大会的规范要求进行;召开年度性(一年、半年期)的“两会”时,应以职代会会议规范为主。
二、职工代表1、职工代表条件2、职工代表比例: 3、职工代表产生: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同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可以连选连任。4、职工代表权利:5、职工代表义务:6、职工代表资格:经过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有效。职工代表离开原选区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原选区按原代表类别重新补选。职工代表退休或调出原选区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
因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因触犯刑律依法剝夺政治权利或被强行劳动教养,职工代表大会应立即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7、特邀代表设置: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退休员工、劳务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列席代表安排:根椐每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份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工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一)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知情权(审议建议权):是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的民主管理权(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等方案)
2、共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对企业重大改革、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方面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女工特殊保护、劳动保护基金使用和用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