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
(试行)
第一章概述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1.2 范围
本标准所述职工代表及其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仅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1.3 实施原则
本标准是实施遵循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联系实际、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1.4 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
为保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工作有效运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实际,对照本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质量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上级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1.5 工作标准的应用
本标准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导文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标准适用条款遵照执行。
1.6 工作标准的编制、发布和修改及文书档案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标准由公司工会根据《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标准》(试行)指导文本进行编制,并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发布实施。
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调整,或者通过质量评估发现工作标准有关具体
不符合实际需要时,由公司工会及时组织对工作标准进行修改。
工作标准编制发布后,由公司工会负责发放和存档。须编号分发和填写发放记录。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记录和文书档案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和管理,并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作为资料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2.1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2.2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技术引
进、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公司改制、重组、破产、裁员实施方案、履行集体合同以及财务预决赛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与公司协商确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和改制、重组、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
(4)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厂务公开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5)评议、监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意见。
(6)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
(7)推荐市级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3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
2.3 1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1)预先公布议案。行政领导须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
日,将拟提交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送交工会分发至各小组、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下同),并及时发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收到议案后应及时向本小组职工传达议案内容,并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提前审议。各小组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日,组织本小组职工代表提前审议议案,并将审议结果连同各职工代表收集的职工众的意见和建议汇总书面报送工会。
各专门小组根据议案内容,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审议,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调查,并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4日,将审议意见和调查情况汇总书面报送工会。
工会将各小组报送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专题审议和专题审议和专题调查情况整理归纳后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3日送交行政,行政根据审议意见、建议和专题调查情况修改议案。
提前审议可与征集提案同时进行。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在正式会议上由公司行政领导作工作报告、相关人员修改议案的报告,职工代表可就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建议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认真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如不能统一时,应按行政领导的决定试行。工会可将职工代表
大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上级工会。
(5)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通过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尽量采纳或修改。在采纳或修改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后由职工代表投票表决。经表决,占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即为通过,占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反对即为不通过。
凡职工代表大会不通过的议案,不得实施。
(6)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决定权范围的议案,可进一步进行咨询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根据多数职工代表的意见直接对议案进行修改。经表决,占应用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即为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公司各方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领导如对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印。复印后,仍有不同意见,行政领导应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3 2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成为由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等各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职工代表、公司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有关部门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人员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由各方面分别组织职工代表和
公司领导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领导人员的意义、政策、内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领导人员作述职报告。
(4)以职工小组为单位,对公司工作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 5 )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的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果要及时公开。
( 6 )整理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7)职工代表大会対职工评价较高的公司优秀领导人员, 可以向上表主管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对于职工意见较大, 民主测评结果不符合称职要求的公司. 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处分或要免的建议。
( 8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 召开专题会议整改措施。
(9)工会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及上级主管主部门处理意见在一周时间内向职工代表和职工众反馈。
2.3.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推荐、选举、罢免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 由政工部门、职工代表太会或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主管
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相美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民主推荐、选举的目的、意义、条件、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相关工作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4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和要求
2.4.1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必须坚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中心,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支持公司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4.2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必须让职工代表明确议案内容,掌握方针、政策和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履行规定的各项民主程序,再进行表决。在履行民主程序时,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让职工代表畅所欲言,体现真实意愿,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效果。
2.4.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平台, 要监督和防止有人借职工代表大会做出達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决议或决定。
2.5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提案
2.5.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是指列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议题的内容应包括所要审议的
问题的要点、提出议题的依据、实施议题的方法和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要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