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
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
、众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3)确定职代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主持人。中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代会主持人及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确定。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代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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