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 问题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    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    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    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
修改、补充;
(二)    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    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    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联席会议程序
1第五条
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 公司党委批准同意。
第六条
工会、行政根据议题—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
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 或下—届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 行。
第二篇:16-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年第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于200 年月曰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OO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规章制度控制表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1范围
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我厂职 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 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 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 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合同的修改补 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 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3.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 又须进户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 工代表大—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3.5厂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 理。
4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4.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 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厂长提出,并提请党委征 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 讨论通过。
4.2Z会办公室在收到厂长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 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 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
如议案涉及职工 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 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厂长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 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 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