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规定
1  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2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1.3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提案工作小组是职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小组由组长1人和成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公司工会和各代表组协商推荐,提交职代会预备会通过。组长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和每届职代会同期,可连选连任。若届内成员因工作
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须公司工会审批通过。
    职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2 提案承办单位职责:
1)对提案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合理采纳”、“合理暂缓实施”、“不合理不采纳”。采纳实施的提案要明确实施完成时间。对“不合理不采纳”的要说明原因;
2)进一步优化采纳提案建议方案;
3)落实提案实施计划、资金投入、施工建设;
4)如需多部门协作实施,牵头组织或由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5)按照工会提案落实承办通知书要求反馈落实情况;
6)主动接受新闻媒体或职工代表的监督。
2.3 工会职责:
1)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3)深入调查研究,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4)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5)向职代会主席团组长联席会报告提案工作进展;
6)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4企管处职责:
1)督促提案工作小组、提案承办单位、工会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
2)督促提案工作小组、提案承办单位、工会落实职责,完成提案各项工作任务;
3)对提案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表彰奖励。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提案的要求
3.1.1 职工代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3.1.2 提案由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人,其余为附议人;
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组或几个代表组联名提出。
3.1.3 提案内容
3.1.3.1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列为提案:
a)有关公司改革、发展、建设,对企业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b)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1.3.2有下述情况之一不作为提案:
a)不属于公司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