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策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
  (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
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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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