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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
组 织 机 构:
大会主席团临时 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 代 会 制 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 织 工 作 制 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 集 处 理 提 案 制 度
提案是职工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聪明才智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职工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填写、收集提案表;
2、分类整理登记;
3、批转有关部门实施和答复;
4、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在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情况;
民  主  评  议  制  度
1、民主评议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2、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工会干部组成;
3、被评议的干部认真写出个人总结,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出缺点;然后在职代会上作述职报告;
4、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展开民主评议,一般采用书面和座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领导小组对评议的情况认真核实;
5、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干部的意见,被评议干部制订个人整改措施;
平  等  协  商  制  度
1、平等协商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领导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商谈的行为;
2、平等协商坚持平等、公正、合法、合作的原则,工会和企业不论哪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必须在15天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平等协商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修订、解除;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3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4劳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职工民主管理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平等协商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要约对方,具体协商办法有双方商定;
5、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在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向职工传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XXXXXXXX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 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经营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任务和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行政的指挥权威,教育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在监督有关法律规定在企业贯彻实施的同时与企业真诚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4、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15%;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女职工代表占60%;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选人由职工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生;正式选举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得到职工总数一半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为代表;
第十二条 撤换职工代表应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通过;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由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代会时通报;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组,推荐组长;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
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临时专门小组或综合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
2、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筹备和主要程序
第二十一条 确认议题的基本程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广大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工会和企业行政研究后,确定大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