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如此
第一章总如此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开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如此。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承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围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阔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视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开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根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与实行办事公开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方法以与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视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开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当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但凡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根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众、热心为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事业,关心企业开展,坚持原如此,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一样,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视,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局部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与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展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开展,改良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
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