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在全面整合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推动新时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阳光时代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混改专家律师认为,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将规范职代会操作流程、完善职代会运作机制,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方便大家理解《指引》,现就对《指引》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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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出台背景
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国企深化改革进程加速,职工代表大会这一中国特的企业管理传统和优势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扬光大,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如何更好地与公司治理相融合,这些问题都亟待理顺和规范。实践中,部分企业职代会的召开不同程度存在着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乱作为现象,直接影响了职代会的作用发挥,也影响到企业民主管理提质增效。因此,抓好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既是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实现制度可持
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公司治理、贯彻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目前已有的关于职代会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较为原则且不系统,特别是在各地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指引》的发布,使相关规定更加“科学、易懂、管用”,对推动职代会规范运作、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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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框架和特点
《指引》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建章立制、会议筹备、会前审议、正式会议、会后工作,围绕职代会召开流程,系统梳理企业在规范运作职代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环节,便于企业按图索骥、照单落实。《指引》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具有广泛适用性。《指引》是对所有类型企业所做的普适性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并按要求规范召开职代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是具有规范操作性。《指引》旨在运用好已经取得的有益经验,重点解决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回应职代会制度发展的现实需要。重点对围绕职代会职权落实的关键环节加以规范,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明确提前七日将职代会相关材料送达职工代表;为保障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规定不同事项应采用不同的表决方式;为保障职代会决议的法定权威,限定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适用范围。对一些操作环节如职代会议题议案的形成、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设置、职工代表巡视工作等进行调整,以明确责任主体、优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对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如职工代表比例构成及选举工作等进行特别说
明。
三是具有法定权威性。《指引》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职代会召开所作出的原则性、制度性规定,很多具体规定直接来源于《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和实践成果,因而具有法定权威性。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各类型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以期为制定专门的企业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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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建章立制
(一)建立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办法(细则),明确其组织制度、职权内容和工作制度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报同级党组织,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确定组织形式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二者在性质、任务、职权等方面没有区别,职工代表大会在具体工作制度方面增加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协商选择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三)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期换届,遇到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情况,应当经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一致,并将提前或延期换届理由向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同时将具体情况通过公开渠道让全体职工知晓。
(四)开展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