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等。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浙江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暂行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浙委办[2002]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意见》
3 总则
3.1 公司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3.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3 为理顺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将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
3.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5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3.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 职权
4.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4.1.1 听取和审议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和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
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2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4.1.3 审查同意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4.1.4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1.5 评议、监督董事、总经理层等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的建议。
4.1.6 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
4.1.7 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4.2 总经理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议,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4.3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5 职工代表
5.1 凡本公司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能行使和履行职工代表权利义务的,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5.2 公司职工代表由分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党、政、工、团领导人员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各单位代表的名额比例。
分公司的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由各项目(厂、车间、机关)职工(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5.3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职工。其中公司、分公司,部门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5.4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集团公司内调动,代表资格有效。
5.4.1 对不称职的代表,原选举单位有权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5.4.2 对不称职的代表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5.4.3 撤换结果报公司工会备案。
5.5 职工代表的权利
5.5.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5.2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活动;有权评议企业工作、工会工作和各级领导人员;有权参加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的查询。
5.5.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5.5.4 职工代表中的工会会员就是会员代表,在会员大会上有权行使会员代表的职权。
5.6 职工代表的义务
5.6.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5.6.2 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6.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在行使民主权力时,应对自己所发表的意见负责。
5.7 按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的多少组成若干个代表团组,各推选出团(组)长一人。
职工代表团(组)的主要任务:
5.7.1 组织职工代表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5.7.2 组织职工代表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
5.7.3 收集大会提案,反映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7.4 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检查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6 组织制度
6.1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公
司党政工团、三总师)。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6.2 职工代表大会四年为一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3 职工代表大会要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针对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6.4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6.5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6.6 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规章制度、工资福利专门委员会,监督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有7---9人组成。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6.6.1 规章制度、工资福利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用工制度等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6.6.2 监督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主要是组织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领导人员的监督、评议,提出职代会评议领导人员的方案建议,做好评议领导人员的组织工作和评议材料的整理核实工作,对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7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7.1 公司工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7.1.1 组织职工选举代表。
7.1.2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7.1.3 公司工会主席是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持人。
7.1.4 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1.5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1.6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1.7 主持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整理保管职工代表档案。
7.2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8 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
8.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8.1.1 与本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
8.1.2 有参政议事能力。
8.1.3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实际经验。
8.1.4 能够代表职工众利益,反映职工提出的问题,并为职工所信赖。    8.1.5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8.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办法如下:
8.2.1 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公司党委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8.2.2 提交选举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8.3 职工董事行使下列职责:
8.3.1 在董事会中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8.3.2 沟通董事会与工会、职代会之间的联系。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前,应将有关内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充分听取职工和工会的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应及时向工会或职工代表通报。
8.3.3 在董事会上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对董事会讨论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变更、职工下岗、公司裁员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董事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听取职工意见的,可以建议董事会在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8.4 职工监事行使下列职责:
8.4.1 代表职工参与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