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代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代表组推选组长1 人,副组长1 人。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第十三条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
一、努力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第十六条公司职代会每届4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八条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第二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
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第三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人数的15%。
1、必须由部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
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
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1、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X年6月起实行。第四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事业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企事业的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本产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单位党委(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达到统
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的要求。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2.凡本单位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部门(小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职工人数和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本单位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
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部
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
适当比例。
(1)由本单位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本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各部门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3)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职工代表候选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部门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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