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共页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办单位:
发布日期:2016年月日
生效日期:2016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和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六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2、密切联系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3、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4、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选举职工代表应通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的换届选举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全体职工代表数为全体职工数的7%(仅保留整数)。 
第十一条 实行不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制。代表候选人由各部门内部先选举出本部门的职工代表候选人。部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选举,当选代表候选人需获得参加选举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
期一致。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七日内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十七条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