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开展、消费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催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催促职工遵纪守法、老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方案、根本建立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职工培训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视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一样。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详细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中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构造比例等进展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中选的职工代表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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